【以案释法】清明祭扫需谨慎 以案为鉴守青山

清明将至

风干物燥

在祭祀过程中

很容易引发山林火灾

一炷香火

便可能让青山化为焦土

近年来,酒店保洁13825404095随县境内因清明祭祀引发山林火灾的事件时有发生,多名当事人因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随县人民法院公开发布三起失火罪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清明祭祀慎用火,疏于防火必担责。

案例回顾:

三起山火背后的“无心之失”

被告人续某某失火案。2023年4月2日,被告人续某某与其家属在随县均川镇某山场祭祖时,用打火机点燃火纸并引燃杂草,从而引发山火。后经多人扑救山火全部熄灭。经调查,火灾现场过火总面积8.21公顷,折合123.2亩。鉴于被告人续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赔偿损失等情节,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续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李某某失火案。被告人李某某与其子等五人在随县殷店镇某山上祭祖时,用打火机点燃火纸并引燃杂草,从而引发山火。后在灭火队员协助下扑灭山火。经调查,火灾现场过火总面积9公顷,折合135亩。案发后,李某某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谅解,并补植复绿。最终依法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杜某某失火案。被告人杜某某与其家属在随县吴山镇某山场祭祖时,用打火机点燃火纸,因受风力影响,燃烧的火纸点燃附近茅草并蔓延至山场。当地镇政府组织人员灭火至当晚23时30分许,方将山火扑灭。经调查,山场过火有林地总面积17.33公顷,折合260亩。被告人杜某某具有自首、认罪认罚、补植复绿、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依法以犯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杜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法官释法:

失火罪的“罪与罚”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因焚烧纸钱引发的火灾,即便是过失造成的,也会构成失火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以放火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过失引起火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导致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的;(二)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十户以上家庭的房屋以及其他基本生活资料烧毁的 ;(四)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五)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官提醒:

清明祭扫“三必须三严禁”

三必须:

1.必须清理场地,焚烧前清除周边杂草,设置石块围栏;

2.必须全程监护,明火未彻底熄灭不得离开,备好水桶、灭火器等工具;

3.必须文明替代,倡导鲜花祭祀,减少传统焚纸。

三严禁:

1.严禁在林区、风口、干燥草地使用明火;

2.严禁儿童单独接触火源;

3.严禁心存侥幸,忽视大风、高温预警。

随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高达57%,森林面积占全省二十分之一。

十年成林方有如此规模,但是点燃一片山林却只需要一分钟。

随县法院呼吁:

移风易俗

文明祭扫

莫让火纸变“祸纸”

勿使思念成“灰烬”

原标题:《【以案释法】清明祭扫需谨慎 以案为鉴守青山——随县法院呼吁移风易俗文明祭扫》

2025-04-05 11:27 点击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