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2T-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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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
第4部分:人体体表污染监测和去污》编制说明
目的意义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核与辐射技术在工业、农业、核能、医疗及科学研究等领域的应用日益广泛,极大地促进了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然而,核与辐射技术是把“双刃剑”,在造福人类的同时,核与辐射事故时有发生,伤害和威胁着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构成了威胁。为保障我国核与辐射技术应用的可持续协调发展、保护公众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加强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技术标准建设,对科学规范地开展卫生应急处置、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省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量多面广,核技术利用规模较大,辐射事故时有发生,须及时启动应急程序开展辐射应急监测。但是,目前我省没有辐射事故人员体表污染监测和去污的相关标准。因此,有必要起草相关标准,对辐射事故中人员体表污染监测和去污的目标、流程、方法等进行规范,保证我省辐射事故中人员体表污染监测和去污的有效性。
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情况下,对遭受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和公众进行及时的去污洗消,不仅能迅速、有效地去除其体表及伤口污染,避免污染进一步吸收形成内照射损伤,而且能有效避免污染人员流动造成其沾染的放射性物质进一步扩散到接触人员及周围环境。
核泄露事故现场医学救援由于环境复杂、特殊,救援难度大,当人员遭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时,如果能够通过规范的去污快速洗消沾染的放射性核素,不仅能有效降低受到的辐射内外照射,避免污染扩散,更可以消除应急团队和公众的恐慌心理,现场提振士气,有利于尽快恢复后续处置秩序。但目前我国核与辐射应急医学救治的理论体系尚不完善,相应的操作规程和记录格式尚不明确,因此,规范核与辐射事故应急情况下污染人员的去污洗消流程势在必行。辐射事故中人员体表污染监测和去污技术规范的制定,有利于规范对相关人员开展及时、准确和有效的应急监测,在科学、规范地开展去污工作,保护应急人员和公众尽可能地减少辐射照射。
任务来源
根据《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21〕68号)文件,第181项《核和辐射事故现场流行病学调查技术规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需牵头标准。
经过标准起草团队深入调查研究,以及多次标准编写专家讨论会,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和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关键环节,提升整体的应急响应能力和效率,结合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实效性等属性,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名称修改为《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共8部分)。涵盖了本省核与辐射卫生应急相关技术标准。本标准是《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技术规范》系列标准的第4部分,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与去污。
编制过程
起草过程一般内容是:
1、开展调研
2021年1月-2022年1月,项目组完成标准的前期预研和论证工作。主要是对国内外、对人体体表放射性核素污染监测和去污工作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指南进行调研和分析。
2、成立起草组并完成标准框架
2022年1月,项目组召开会议,正式启动标准的编制工作。会议明确了标准编制的基本思想和计划进度安排,组建起草工作组。
2022年2月-2022年3月,起草组完成资料收集和分析研究工作。经过内部讨论,确立了标准的基本技术内容,形成了标准草案稿。
3、完善标准草案
2022年3月-2022年5月,起草组分别召开了3次内部讨论会对标准草案稿进行了3次修改,进一步完善标准草案稿,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4、征求意见
2022年11月4日,标准编制工作组向江苏省预防医学会,苏州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田湾核电有限公司,江苏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中心,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徐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常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盐城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淮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连云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无锡市卫生监督所,常州市卫生监督所,江苏星灿检测咨询有限公司,江苏玖清玖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吉林省职业病防治院,南京瑞森辐射技术有限公司,吉林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四川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浙江建安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建省职业病与化学中毒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肿瘤医院,安徽省职业病防治院,江苏省卫生监督所等共42位专家征求意见。
2024年6月4日至2024年7月3日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征求意见过程中,42位专家中38位对系列标准给出了意见,4位反馈没有意见,同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无反馈。42位专家中的24位对本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