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护老助老 为长者搭建“暖心桥”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照顾小孩13825404095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度,我市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通过深化“法援惠民生”“法律援助助老护老”和“法援护苗”等品牌建设活动,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主题普法宣传,推进法律援助进乡村、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夜市,组织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法治讲座、法律知识有奖问答等活动,积极解决老百姓的法律问题。

9月25日,市司法局、市法律援助处联合香洲区司法局、香洲区拱北街道联安社区居委会、拱北司法所,开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律援助宣讲活动,为联安社区百余名老年人授课、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提高老年人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60周岁以上的公民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需要获得律师帮助、但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活动现场,法律援助律师结合现实生活中的真实案例,重点讲解婚姻、财产继承、赡养监护、社会保障、法律援助、网络防诈等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知识,详细介绍了什么是法律援助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引导老年人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让老年人在轻松愉快的氛围中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活动中,市法律援助处、市公证处、保险公司等专业工作人员,帮助“三无”困难老人等群体现场申请法律援助,解答法律问题。其中房屋继承、赡养纠纷、电信诈骗、保险理赔等问题备受关注,活动现场气氛热烈。

为了给老年人提供“无障碍”法律援助服务,我市法律援助机构畅通老年人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全面落实法律援助申请“市域通办”机制,行动不便的老年人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属于本省审理或者处理的,可以向我市任意一家距离最近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还可通过广东政务服务网、“粤省事”、“珠海智慧司法”小程序等平台申请在线办理。

对“三无”老人以及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而申请法律援助的老年人主张相关权益的,免予经济困难状况核查,实现应援尽援。

原标题:《法律援助护老助老 为长者搭建“暖心桥”》

2024-09-30 04:34 点击量: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