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夫妻共担意识 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从当前生育支持政策实施效果来看,高龄产妇面临的高生育风险问题、育龄女性遭遇就业歧视的问题、男性参与生育抚育过程不充分问题等依然存在。因此,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应嵌入社会性别视角。

从顶层设计保障育龄女性权益

首先,生育支持政策设计要充分保障育龄女性的权益。积极推进公共领域和用人单位的母婴设施建设,为女性哺乳提供私密空间。建议增加“妈妈休息椅”和“儿童小便角”等设置,缓解女性带娃外出的不便,让育龄群体感受到生育环境的友好。大力推进妇幼保健服务体系建设和增加服务供给。包括营造全过程生育优质服务的良好医疗环境,使广大妇女儿童获得系统完整的妇幼保健服务。着力健全和完善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应急抢救的高危孕产妇生产安全救助体系;完善妇幼健康服务模式,着力构建妇幼保健机构防治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实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妇幼保健的深度融合。

其次,生育支持政策设计要积极促进社会性别平等。在就业领域,要保障育龄女性的就业权益,降低企业的“性别亏损”。对企业承担的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奖励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一定比例的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

再次,充分考量生育支持政策对男女两性可能产生的不同影响,将实现男女平等作为政策完善的方向。如,采用比较灵活的制度安排,鼓励男性参与育儿照料。在确保女性拥有充分产假的基础上,使男性育儿假落到实处。这既能鼓励广大男性参与子女照料,也能降低女性因照料子女带来的职业发展亏损,有利于提振生育意愿。

营造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环境

一方面,利用新媒体和“互联网+”的传播效应,着力打造男女平等的社会舆论氛围。如:加强网络媒体监管。对当前社会舆论特别是网络媒体过度渲染育儿的困境、生育对女性的伤害等方面,要加强正面积极的社会舆论引导,树立职场女性典型,鼓励女性生育后不远离职场。大力宣传科学的育儿经验,增加生育对女性身体带来益处的宣传,形成更加正向和均衡的生育社会认知。重启婚育新风进万家等计划生育工作优秀宣传项目,宣传中倡导科学、文明的生育观、婚恋观和家庭观,鼓励夫妻协商制订生育计划,推动生育友好家庭建设。总之,要努力打造针对性强、形式多样、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显著的生育支持政策宣传体系。

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加大公益广告投放力度,在育龄人群工作生活周边开展无痛分娩技术宣传,降低育龄女性对生育分娩的恐惧。并且,在细节上着力,加强商场、地铁、公园等日常生活周边的生育支持政策相关舆论宣传。在生育支持政策实行过程中,积极发挥妇联等组织在推动男女平等方面的作用。妇联组织在新闻媒体上要积极为育龄女性发声,既让育龄女性认识到自身拥有的权益和维权渠道,又能够扩大生育支持政策的社会影响力。工会组织加大力度指导企业建设生育友好型工作场所。通过发布指导手册、学习典型案例、开展评选表彰等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父母育儿假、男性陪产假等规定。

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和发展权

一方面,要认可女性生育的社会价值。生育保险制度切实体现对女性生育的社会补偿,使“生儿育女”成为“全社会责任”。同时,倡导男性共同承担家庭责任。通过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教育,让身为丈夫、父亲的男性意识到自身家庭角色的不可替代性,将夫妻共同抚育子女作为自己应尽的责任与义务。

另一方面,要切实维护女性的生育权和发展权。一是肯定女性家务劳动和照料子女的隐形价值。可探索试行家务劳动价值化策略,为无形的家务劳动制订某种衡量标准,实施家庭津贴计划,增加女性的社会福利。二是将鼓励女性生育与关心女性发展相结合。探索推行育龄女性职业发展规划培训,帮助育龄女性实现养育子女与职业发展之间的平衡。如,鼓励女性制订科学的职业发展规划,进行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为产后再入职场积累资本。为避免职业生涯因生育而中断,女性在产假期间也要合理安排学习职业发展知识的时间,为产后再入职场做好充分准备。三是探索建立生育再就业保险制度,为生育再就业女性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指导等支持。对于因育儿而失去工作机会的女性,按照救济条件纳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享受就业援助政策。

本文系2023年黑龙江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黑龙江省青年生育观嬗变的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策略研究”(23SHB149)的阶段性成果。

2024-09-04 15:38 点击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