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百场宣讲|做好老人赡养从学习《民法典》开始

民法典百场宣讲|做好老人赡养从学习《民法典》开始

政务:京法网事 2021-10-18 13:2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赡养老人,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公民的基本义务。赡养纠纷的妥善处理,能够为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的良好风气,为弘扬孝道文化提供充足的司法保障。

近日,通州法院马驹桥法庭法官叶福勇前往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西店村开展京法巡回讲堂,就《民法典》中关于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开展普法宣传。

案 例

► 子女对父母的经济赡养义务不因父母有收入和医疗保险而免除

2014年6月23日,77岁的刘某以自己身患多种疾病,经济困难,两名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诉至通州法院要求判令两名子女每人每月向其支付赡养费900元。在诉讼中,刘某的两名子女认可刘某医疗费支出的事实,但认为刘某有医疗保险,且其退休金支付医疗及生活费用充足,不同意刘某的诉讼请求。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在父母年老时,子女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刘某要求二子女负担赡养费是合理合法的。但同时,刘某的赡养费用应与其日常生活水平相适应并应考虑子女的收入情况。刘某长子刘甲有收入来源,刘某长女刘乙虽主张自己没有工作,但结合其年龄适合工作的事实,其没有工作并不能成为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抗辨理由,因此,通州法院判决刘甲、刘乙应当向刘某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中

关于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 赡养老人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 孙子女、外孙子女在一定条件下需要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承担赡养义务应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祖父母、外祖父母需要赡养;

第二,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

第三,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 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受父母婚姻关系变化的影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赡养人的主要义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作为法定义务,不可以用约定的方式予以排除。

赡养的形式

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可给付赡养费,也可将父母接至家中共同生活。

赡养费的支付形式可以是金钱,也可以是实物。赡养费应包括生活费、医疗费等必要费用,数额应根据父母的需要程度、当地的物价水平、子女的抚养能力等因素确定。

生活费的给付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由两个以上子女的,应共同负担赡养费用。

关于追索赡养费的特别规定

▣ 追索赡养费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赡养费纠纷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九条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和抚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增加或减少赡养费可再行起诉

根据《民诉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增加或者减少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 追索赡养费申请财产保全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 申请司法救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免交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 对于需要赡养的老人而言:

处理家庭关系时应尽量做到不偏不倚,平等对待儿女,预防前期隔阂导致后续赡养问题出现,同时也要积极参加社会养老服务保障机制,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当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时,可以寻求村委会或居委会的帮助,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对于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而言:

要增强赡养的自主意识,除了给予老人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外,还应当注重对老人精神上的赡养。不能经常陪伴自己父母的子女,要通过电话、视频等形式多与父母沟通交流,常回家看看。

供稿:通州法院

原标题:《民法典百场宣讲|做好老人赡养从学习《民法典》开始》

2024-09-04 02:44 点击量: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