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帮忙“带娃”并非天经地义

以案释法 | 亲戚帮忙“带娃”并非天经地义

政务: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 2019-12-02 17:41

现在的年轻父母常常因为工作繁忙等原因,老人护理13825404095无法时刻陪在子女身边,往往由家中的父母兄弟姐妹等亲戚帮助,甚至代为抚养孩子。那么,亲戚是否可以向孩子的父母索要“带娃费”呢?

兴庆区人民法院不久前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朵朵(化名)在父母离异后,一直跟随父亲生活。但天有不测风云,朵朵的父亲因身患重病突然离世,此后朵朵一直由姑姑抚养。后姑姑起诉至法院,请求朵朵的亲生母亲向其支付代为抚养期间的“带娃费”。

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根据《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之规定,亲戚帮亲生父母抚养小孩的行为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无因管理即指未受他人委托,也无法律上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自愿为他人管理实务或提供服务的事实行为。本案朵朵的父母虽然已经离婚,但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这项义务并不会因父母离异而解除。尤其在朵朵父亲已经过世的情况下,朵朵的母亲更应承担起抚养教育朵朵的责任。姑姑对朵朵的照顾系出于亲人之间的关爱,但姑姑对朵朵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根据法律规定,朵朵的姑姑有权要求朵朵母亲向其偿付抚养朵朵的必要费用。最终法院支持了朵朵姑姑的诉讼请求。

法官还表示,无论是姑姑,还是爷爷奶奶、姥姥姥爷,帮忙带小孩都不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无论从法律上还是从道德上,亲戚都没有帮助父母抚养小孩的义务。父母在抚养孩子的时候要合理安排时间,审慎处理家庭代际之间的关系,积极主动承担抚养子女的责任,让孩子成为和谐家庭关系的开心果,而不是代际亲情的尴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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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第162期,原创第202篇

供稿:鲁玉(图片来自网络)

编辑:季德庆、杜亚茹

审核:辛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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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以案释法 | 亲戚帮忙“带娃”并非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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