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洁阿姨工作时跌落受伤,雇主和公司要担责吗?

钟点工在保洁服务期间,老人护理13825404095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使小腿骨折。面对受伤带来的损失,钟点工该如何维权?近日,深圳市龙华区法院审理了一宗案件。

原告周某经某家政公司介绍,到雇主宋某家做保洁钟点工作。双方口头约定了工作内容及报酬。一日,周某在宋某家打扫时,不慎从高处跌落致使小腿骨折。宋某在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后,便表示不愿再支付其他医疗费用。无奈之下,原告周某将家政公司及宋某起诉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各项费用。

法院认为,本案中,原告周某为被告宋某提供保洁服务,宋某向周某支付劳务报酬,双方已形成个人劳务法律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理应对保洁工作的风险有充分认识,其在爬高打扫时未采取安全措施,未尽到必要的注意义务,导致其在打扫过程中摔伤,周某对此存在主要过错,应当对涉案损害承担主要责任。

被告宋某作为接受劳务一方,在场时未对原告周某进行安全提示,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存在一定过错,应当对涉案损害承担次要责任。

家政公司仅为原告周某与被告宋某之间的个人劳务关系提供中介服务,对周某的工作不进行安排、管理、考勤,周某的劳务报酬也不是由家政公司所支付,因此家政公司对涉案损害不存在过错,无须承担赔偿责任。

办案法官表示 ,建立劳务关系时,提供劳务一方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签订书面合同,保留相关证据,发生事故后,及时就医并如实告知伤情。

提供劳务一方在提供劳务过程中,需增强风险意识,对存在一定危险系数的工作,应与接收劳务者及时沟通,确保安全后再完成工作任务。同时,接收劳务一方应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在交代工作任务时,应充分考虑提供劳务一方的能力和人身安全,避免安排有风险隐患的工作。

个人劳务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大,由此引起的纠纷也将不断增加,劳务双方应增强法律意识,规范双方的行为模式,正确认识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者受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及时沟通协商处理纠纷,共建公平公正的法治社会。

【撰文】邓子良 丰雷

2024-08-31 20:34 点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