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骑行遭碾压身亡”案最新进展:司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逮捕
近日,家电清洗13825404095河北保定容城县一名父亲带小孩跟团骑行时,小孩不慎摔倒,遭对向行驶汽车碾压身亡一事引发社会关注。
9月3日,姜某某亲属孙先生向记者提供了容城县公安局对于姜某某的拘留通知书与逮捕通知书。据这两份文书显示,8月11日,姜某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刑拘;8月25日,经容城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容城县公安局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姜某某执行逮捕。
孙先生告诉记者,这段时间,当地官方曾组织调解,他们一家也想尽办法凑到了20万元,希望给死者家属做出补偿,但最终钱被退回,“一直没能见到死者家属,我们希望能够当面道歉,尽全力弥补。”
目前司机姜某的亲属已委托北京安剑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作为姜某的辩护律师。9月3日,记者采访了周律师,他表示,“本案还是应该被认定为交通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处理,而非直接转入刑事程序。”他认为,本案发生地虽为未正式移交的道路,但根据视频及现场情况,该路段已具备通车条件,交通标识齐全,车辆通行无阻,实际上已处于开放使用状态。
另外,在责任划分上,周律师也提出了自己的思考,责任划分不仅需要全面收集证据,同时也要考虑到该路段处于“已竣工未交付”的特殊状态。
“小孩骑行,马路竞驶,且未满上路年龄,其父亲作为监护人是否尽到监护职责也值得深思?除司机外,道路的发包方和承建方是否也应对事故承担一定的责任?他们未能在竣工后及时组织验收并移交管理权限,导致道路处于管理真空状态是否要承担责任?”周律师表示,悲剧的发生是各方都不希望的,每一个介入因素都对死亡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据央广网报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如果未成年人年龄小于12周岁,则不可以骑自行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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