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现将《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地面清洗13825404095请贯彻执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6月25日
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
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4〕34号)文件规定,为规范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管理,提高护理服务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本办法包含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失能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内容、质量管理规范、护理服务时间标准、护理服务支付标准,具体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等相关标准执行。
二、护理服务内容
长期护理保险服务内容是指为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失能人员提供的具体护理服务项目,包括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两大类。
(一)生活照料服务项目
生活照料服务项目分为清洁卫生、营养摄取、排泄护理、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用药指导六个部分共计43项生活照料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清洁卫生:包括整理床位、为卧床护理对象更换被单、头面部清洁和梳理、口腔清洁/护理、洗发、剃须、理发剪发、手足部清洁/护理、指趾甲护理、温水擦浴(床上擦浴)、沐浴(盆浴、淋浴)、协助更衣、会阴清洁/护理、耳部护理、使用洗澡机沐浴。
2.营养摄取:包括协助进食(水)、鼻饲、床上进食。
3.排泄护理:包括、床上使用便器、开塞露通便、人工取便、集尿袋更换、尿垫纸尿裤更换、人工肛门便袋更换、协助如厕、失禁护理。
4.移动舒适和安全护理:包括翻身叩背排痰、借助器具移动(含协助轮椅移动)、协助床上移动、冰袋使用、冷湿敷、压力性损伤的预防护理、安全保护带使用、关节活动练习、生活自理能力训练、协助床椅移动、温水乙醇擦浴。
5.生命体征观察与护理类:生命体征监测(T、P、R、Bp)、吸氧。
6.用药指导:口服给药、药物管理。
(二)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包括鼻饲管置管、灌肠、导尿(女性)、造口护理、留置尿管护理、吸痰护理、心电监护、雾化吸入、皮下注射、肌内注射、皮内注射、静脉血标本采集、痰标本采集、咽拭子标本采集、血糖监测、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PICC)维护、诊查费、换药、清创、针灸、膀胱冲洗等33项医疗护理服务项目。
根据省级规定以及长期护理基金运行情况和重度失能人员的护理服务需求,护理服务项目可进行动态调整,适时完善护理服务项目。
三、护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
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质量管理规范是指为失能人员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应具备的服务条件、服务流程等护理服务管理要求。
护理服务项目管理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居家上门护理、养护机构护理、医疗机构护理三种保障形式实际情况,要保证护理项目服务质量,方便实际操作,利于事中、事后监管,具体标准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附件1)执行。
护理服务项目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制定应符合护理员执业标准、临床常规及护理常规,结合生活照料操作性与医疗护理专业性,建立护理服务项目规范标准动态机制,适时进行调整。
四、护理服务时间标准
长期护理保险的护理服务时间标准应充分考虑长期护理保险基金、失能人员和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三方共同利益,要有利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长期安全平稳运行,失能人员可承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得发展,具体标准按照《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服务时间标准》(附件2)执行。
五、护理服务支付标准
我市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提供的护理服务项目应按支付标准的规定结算待遇。
(一)支付标准。护理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结合护理服务的时间和护理服务的专业性以及社会服务平均工资计算和确定。具体项目支付标准按《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附件3)、《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附件4)执行。
(二)待遇结算。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根据协议管理要求,准确上传已经执行的护理服务项目,按照支付标准为参保人结算长期护理待遇,超出支付标准的费用,不纳入长期护理责任基金支付范围。结算费用时,属于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定点护理机构将服务项目明细如实录入信息系统,做好记账并按期与医保经办机构按服务项目进行结算;属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支付给定点护理服务机构。
(三)调整机制。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长期护理责任基金运行情况、护理费用增长幅度等因素,医保部门做好精算分析,可适时提出调整支付标准的建议,经审议后公布执行。
六、服务管理要求
定点护理服务机构应结合服务类型和服务成本及支付标准,合理确定服务项目的收费价格,按照护理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为参保人结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服务项目定价情况应主动向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并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和费用清单制度,为参保人员提供护理服务前,应对提供的服务项目及收费情况等实行告知。
医保经办机构加强对长期护理定点服务机构服务执行情况管理,将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规范纳入年度考核。
七、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供给规范.pdf附件2:浙江省长期护理保险护理服务时间标准.pdf附件3: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生活照料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wps附件4 :丽水市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和支付标准.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