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人民政府 审计报告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9日在荆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荆门市审计局副局长  陈晓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照顾小孩13825404095向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作关于2023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请予审议。

根据审计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市委、市政府、市委审计委员会和省审计厅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紧紧围绕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依法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要开展了2023年度市财政局、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以及部分重点民生资金、国有企业、自然资源资产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结果表明,2023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外部环境和多重超预期因素的叠加冲击,全市上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八个一年”工作目标,攻坚克难、奋发作为,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交出了一份稳中有进、持续向好的发展答卷。现将有关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重点审计了市财政局市级决算草案编制和组织市级预算执行情况。2023年,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179.8 亿元,支出总计179.8亿元;市级政府性基金收入总计73亿元,支出总计73亿元;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计4863万元,支出总计4863万元;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计19.4亿元,支出总计15.9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2.9亿元(本年结余3.5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经批准调整预算1427万元。2023年,市财政局未在当年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情况下,调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427万元,占年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41.53%。

(二)部分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使用不及时。截至2023年底,市财政局未及时分解下达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35笔13932万元,其中超过半年还未分解下达的有2笔1501万元。

(三)非税收入未及时缴入国库5277.4万元。截至2023年底,市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户中待上解非税收入5277.4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收入4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使用收入1277.40万元。

(四)未及时征收政银合作基金利息1056.8万元。2018年12月,市财政局拨付1.7亿元政银合作基金至中荆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并委托其运营管理。2018年12月至2023年6月,该集团共取得基金利息收入1056.8万元,市财政局未及时征收该项收入。

(五)部分存量资金未及时缴入国库。2023年财政总预算会计账“在途款”科目年末余额10903.42万元,该资金滞留在专户未及时缴入国库。

(六)部分政策制度亟需调整和完善。一是市财政局2023年出台了《荆门市市级预算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部分内容与实际执行效果有偏差,未能充分发挥事前绩效评估的重要作用。二是我市实施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措施已近4年,尚未制定出台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三是“五个一”农业工程中“一枝花”项目管理制度未细化。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统计局、市国动办、市残联、市交警支队、市龙泉中学、荆门日报社等8个部门和单位 2023年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编制不精准。3个单位因预算编制脱离实际导致项目执行率低1514.1万元。如市国动办政府采购预算编制1495.5万元,实际支出344.11万元,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差异较大。2个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不科学。如市龙泉中学在编写足球特色学校补助等3个项目绩效目标时,目标设置不规范,中长期目标与年度目标内容不明确。     

(二)项目资金使用不合规。7个单位项目资金监管不严,存在挤占挪用、改变资金用途及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1126.88万元。

(三)项目资金未发挥使用效益。2个单位存在项目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546.28万元。如市科技局有5个科技创新类奖励补助项目未实施,导致480万元项目资金未使用。

(四)国有资产管理存在薄弱环节。6个单位存在资产账实不符、账证不符、资产闲置、资产处置及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713.29万元。如市交警支队2021年自建资产281.73万元至今未按规定办理国有资产权属登记;市残联资产出租管理不规范,资产出租前未上报审批,也未委托评估,实行公开招租。

(五)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2个单位往来资金清理不及时长期挂账,涉及金额1642.88万元。如市供销社3年以上往来款项未及时清理1205.29万元,涉及的企业和单位目前大多已不存在。

(六)财经制度执行不严格。一是4个单位存在财务报销附件不全、工会经费管理不规范、采购程序不合规等问题169.71万元。二是4个单位扩大开支范围31.57万元。三是4个单位公务支出不合规42.68万元。四是2个单位财务核算不规范190.27万元。五是5个单位存在提前支付下年度费用、结余资金未清退、票据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55.77万元。

三、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一)中心城区住宅维修资金专项审计情况

2023年,市审计局组织对中心城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公共租赁住房应交未交住宅维修资金452.07万元。截至2023年6月底,在市房产服务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台账中,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涉及94个小区、房屋总面积29.32万平方米,应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813.62万元,已交1361.55万元,未交452.07万元。

2.部分小区应续交未续交专项维修资金50.84万元。截至2022年底,中心城区5个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额30%,以最低金额统计应续交未续交50.84万元,其中:东宝区广场花园小区11.11万元、掇刀区南国佳苑小区3.35万元、掇刀区君临佳园小区10.17万元、掇刀区星源石化广场小区8.11万元、掇刀区祈福新村小区18.1万元。

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活期存款余额过大,影响增值效益。2020年至2022年,市房产服务中心用于市中心城区住宅小区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支出年均631.34万元,但同期活期存款最低1800万元,最高17380万元,导致大量资金难以达到增值效益。

4.部分内部控制管理缺失。一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财务核算和业务台账的监管缺位。截至2022年底,因市房产服务中心未开展财务与业务数据对账检验等工作,导致该单位在记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科目时,财务系统比业务系统多记7085.08万元。二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公示制度落实等缺乏具体措施。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利息收入的分配处置、申报内容等事项均无具体规定。三是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业务档案归集管理不规范。其业务档案归集、业务资料所需具体内容等均无明确规定。

(二)工伤保险基金审计情况

2024年,市审计局组织对市本级2023年12月底的工伤保险基金执行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2023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12453.86万元,支出11504.96万元,当期结余948.90万元,累计结余9331.4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未落实工伤保险储备金制度。根据《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保险储备金应按照统筹地区当年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总额的10%提取。截至2023年底,市人社局未提取工伤保险储备金。

2.部分工伤保险发放审核把关不严。一是违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2021年2月至6月,市人社局向已去世职工余某发放5个月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0.7万元。二是违规发放伤残津贴。2023年11月至12月,市人社局向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赵某,发放2个月伤残津贴0.91万元。三是丧葬补助金发放不规范。截至2023年12月底,市人社局未按2022年全省职工月平均核定工资足额发放韩某、罗某2人丧葬补助金0.3万元。伤残津贴、丧葬补助金已于审计期间追回、补发。

四、市属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中荆集团及所属30家控股公司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3年6月底,合并资产总计72.89亿元,负债总计49.51亿元,所有者权益总计23.38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经营管理效益不佳。一是中荆置业公司2个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不畅。存在开工前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长期停工、未达履约条件预付工程款、应收未收合作建房项目利息费用等问题,涉及金额2183.69万元。二是中荆集团对外投资监管不力。如中荆集团及所属子公司直接对外投资25家企业,投资收益率远低于国债票面利率;中荆集团投资15支产业基金36894.8万元,除1支基金分红51万元外其余投资均无收益,其中,4255.66万元投资面临损失,15208.33万元投资难以退出。三是中荆高田公司、中荆资产运营公司财务管理不严。存在超出资比例出借资金、违规承担民营股东费用、收购资产部分闲置、投资经营亏损等问题,涉及金额4835.51万元。四是中荆资产运营公司、中荆产投公司对外投资尽职调查不足。存在调查走过场、重点事项未纳入调查、对合作方调查了解不充分、专利股权纠纷等问题,导致投资效果未达预期目标。五是中鸿装饰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存在3年持续经营亏损、未经批准扩张业务造成经营损失、应收未收门面租金等问题,涉及金额669.65万元。

(二)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不严格。一是中荆集团部分重大经济事项讨论未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制度,并且存在个别党委会会议记录不实。二是中荆集团违规通过自持方式发行公司私募债券,债券到期已赎回后,其出借的自持资金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收回,涉及资金1亿元。三是中荆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金贸资产公司等5家公司存在对外贷款或借款本金利息逾期未收回等问题,涉及金额14556万元。其中,中荆资产运营公司违规以投资名义向3家民营企业提供借款3270万元,已逾期2570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一是金贸资产公司、中荆商贸公司等4家公司存在资产账实不符问题,9处商业住房、沿街商铺、办公楼等资产有实无账,涉及面积11827.89㎡,7处房屋建筑物及2处土地使用权已完成资产划转手续但未下账,涉及金额2133.03万元。二是中荆资产经营公司及4家所属子公司共对外出租国有资产453处,未履行资产评估和公开竞价等程序。三是中荆资产运营公司应收处置不良资产利息103万,实收20万元,欠收83万元。四是原东光集团多计长期股权投资1480.11万元,金贸资产公司多计其他权益工具2000万元、其他应收款1498.69万元,造成资产不实。五是中荆置业公司存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自行核销资产问题,造成待处理资产1.46亿元、负债2.66亿元未入账。

(四)企业内控及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中荆集团公司章程有关条款与《公司法》规定不符,董事会会议记录无出席会议董事签名。二是中荆资产经营公司、中荆热能公司等6家公司内控及财务管理不规范,超比例提供担保、出借资金1160万元,未及时取得发票4455.31万元导致少计增值税销项税308.12万元、少抵扣增值税进项税406.65万元,未及时收取代收货款、租金等款项1072.49万元,应收未收东光集团经济适用房房款104.7万元。三是中荆资产经营公司等5家公司应收账款等长期挂账,涉及金额8078.97万元。四是中荆集团等5家公司业务招待费存在无公函、超标准报销等问题,涉及金额14.56万元。五是中荆产投公司应缴未缴市财政政银合作基金利息收入1056.8万元。

五、市属社有企业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供销社管理的东方百货、金城集团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截至2022年6月底,东方百货资产合计7.49亿元,负债合计5.44亿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05亿元;金城集团资产总额1.92亿元,负债总额1.39亿元,所有者权益总额0.53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公司治理不完善。一是东方百货未将党组织研究讨论作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的前置程序,内控制度修订不及时。二是金城集团未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公司治理结构体系不完善,内审监督工作流于形式,企业累计流动资金贷款36笔2.78亿元未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和报告制度。

(二)经营管理不到位。一是东方百货出借资金逾期未收回造成损失34.26万元,违规用个人账户结算大额货款1781.27万元,因内控制度不严造成损失943.62万元。如东方盛兴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某挪用资金2135.52万元,造成损失875.56万元。二是金城集团利用绩效挂钩风险金制度变相集资1425万元,共支付利息307.17万元,该集团及子公司还存在企业注销未办理财产清算、未进行账务核算、经营不善连年亏损等问题,涉及金额1176.52万元。

(三)资产管理不规范。2家集团及其子公司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造成资产闲置或被占用等问题,涉及金额2928.37万元。其中,2015年东方百货摘牌取得坐落于荆门高新区迎春大道北侧、兴隆大道东侧地块,面积22140.98㎡,土地账面价值2760万元。经审计现场踏勘,该宗土地仍处于闲置状态,地面已被周边居民开垦并种植农作物。

(四)财务审核把关不严。一是2家集团及子公司存在收入管理不规范、费用报销票据不合规、执行工会经费政策不规范等问题,涉及金额2325.15万元。二是金城集团往来款257.85万元长期未清理,专用券卡折扣管理随意性较大,出纳管理不规范,超限额使用现金403万元。

(五)税收政策执行不力。一是2家集团执行税收政策不严,少缴税款105.94万元。二是东方百货子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资产折旧、摊销390.72万元未按规定税前扣除。三是金城集团虚假申报税款被税务机关处罚,缴纳税务滞纳金及罚款43.77万元。

(六)会计核算不准确。一是东方百货少计资产486.45万元,少计负债270.16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216.29万元,多计利润总额2944.53万元。二是金城集团多计资产3969.6万元,少计负债148.4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4118.07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95.89万元。

六、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

市审计局组织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主要领导任职期间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土地资源利用保护不到位。全市城市建设用地批而未供土地未处置1701.96公顷;闲置土地未处置360.63公顷;45.02公顷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不到位;24宗36.63公顷临时用地到期后未及时开展土地复垦;3宗临时用地复垦效果欠佳。

(二)矿产资源开采治理不严。2021年以来,京山花山矿业有限公司与钟祥市德宝石业有限公司分别越层开采建筑用石料14.67万立方米、1503立方米;钟祥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莲花山磷矿等9家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不到位;屈家岭管理区五三园艺宗旗石灰厂等20家矿山关闭后未及时开展修复治理;东宝区碑凹山隧道北出口片区等3个政府履行修复责任项目生态修复效果欠佳。

(三)部分提质改造项目管理不规范。2017年-2021年,荆门市共实施提质改造项目27个,建设规模4829.12公顷,预算投资2.2亿元,合同金额1.66亿元,已支付1.1亿元。审计发现,部分项目完工后长期未办理竣工决算,拖欠工程款多年。如钟祥市旧口镇耕地旱改水5个项目,总投资6314.06万元,2019年已完工至今未办理竣工决算,已付款4051.48万元,拖欠工程款2262.58万元。

七、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全程持续跟进目标,紧紧围绕示范区建设、城镇和产业“双集中”、流域综合治理等重大战略,深入推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工作,先后组织对尉迟恭路、荆门传媒中心、应急储备中心等24个项目进行审计,审计金额21.9亿元,在中介机构已核减2.6亿元的基础上,审计机关再次审减5302万元,二次审减率达2.4%,有效节约了政府投资,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一是天城雅苑等13个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的情况下即开工建设。二是荆门传媒中心等5个项目存在未完成合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项目竣工验收后移交不及时、管护不到位的问题,存在国有资产损失风险。

(二)招投标管理及合同履行不到位。一是荆门市福利中心配套用房及附属设施等6个项目未按规定程序及时间进行招投标。二是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等4个项目未按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三是市残疾人康复中心等14个项目未按招投标文件签订合同,部分合同条款约定与招投标文件不一致。四是4个项目未严格执行合同约定。如荆门国际内陆港华科路和麻矿路工程合同约定应清标实际未清标,部分项目投标报价相比招标控制综合单价高出4-10倍,导致工程结算时该部分费用明显高于市场价。

(三)项目建设管理不严格。一是龙泉大厦等4个项目存在边勘察边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施工等问题。二是3个项目存在违规转分包的问题。如荆门职业学院新建综合教学楼和学生公寓项目直接将劳务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个人。三是荆门国际内陆港保税环路工程等9个项目建设、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图纸施工、出具虚假签证单、隐蔽工程记录不实的问题。

(四)工程结算管理不规范。一是荆山大道跨海慧路立交桥等7个项目存在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不规范和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方式确定新增材料价格的问题。二是因建设、监理单位履职不到位,存在施工单位未按图施工、虚报工程量、高计部分项目结算单价等情况,导致多计结算金额的情况。三是因造价咨询单位未按规定进行结算审查,存在工程量审核不严、综合单价结算不实、对图纸设计内容未进一步核实等情况,导致多计结算金额的情况。

八、审计案件移送及处理情况

自2023年8月向市人大报告工作以来,市审计局向市纪委监委和有关部门移送案件线索17件。截至2024年7月底,已立案查处22件(2022年10起、2023年12起),其中:立案审查5人、给予免职1人、党内警告处分1人、政务记过处分2人、诫勉谈话9人、批评教育14人、书面检查3人、约谈提醒单位及个人10次。同时,今年以来市审计局全力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涉企、涉农、教育、医疗领域专项整治等重大案件查处,对市巡察办专项巡察等交办事项进行了专项检查,充分发挥了审计在反腐治乱方面的重要作用。

九、审计建议

(一)持续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治理效能。加快推进大财政体系建设,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保证收入及时足额入库,清理盘活存量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预算约束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积极消化存量“支出挂账”,加强财政资金调度管理,确保财政库款安全。   

(二)持续推进民生及重点建设领域监管力度。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工伤保险政策,建立完善储备金制度。二是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内控制度,强化收支管理,构建标准化业务档案文书管理体系。三是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制定完善项目管理内控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招投标工作,严格合同签订、管理和审查;加强工程竣工验收,防止高估冒算、重复计量等问题发生,确保建设资金的安全和高效。

(三)持续加强国有企业风险管控。市属国有企业要提升风险意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审慎对待负债投资和扩张,集中自身优势资源开展高质量产业投资,做大做优做强主责主业。将经营业绩作为企业考核的硬指标,加强投前、投中、投后项目监督管理,不断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市国资主管部门应会同金融主管部门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对市属国有企业对外借款、贷款等金融业务开展全面清查,加强清收力度,促进资金“回笼”,避免国有资金损失。

(四)持续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监督与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同,健全审计与公安、检察、信访、财政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推动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推动问题真改实改严改,形成审计工作闭环。健全完善审计发现典型问题通报机制,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推动各单位举一反三、依法履职、勤勉尽责。健全审计整改长效机制,促进各单位强化内部控制和内部审计,切实将审计监督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

2024-09-09 04:12 点击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