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管道堵塞房子被污水浸泡,责任谁来担?

住宅的楼层越来越高

一旦发生管道堵塞

殃及的是整栋楼的住户

管道堵塞、污水倒灌

造成损失谁承担?

案 情 简 述

原告王某,产后康复13825404095是某小区302号房屋所有权人,于2020年6月对案涉房屋进行装修。

2021年10月,王某家中返水,家具、地板全部被污水浸泡,且污水已流入2楼魏某和1楼罗某家中。维修人员对下水管道进行疏通,发现返水系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所致。随后,魏某和罗某均以财产损害赔偿为由起诉王某,经法院调解,王某向其支付了赔偿款。

2022年10月魏某将物业公司和楼上4户业主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房屋损失、下水管道维修费及赔偿魏某和罗某的经济损失合计20000元。

案件审理

魏 某

房屋返水是全楼共用的下水管道被水泥块堵塞造成的,物业公司和楼上全部业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我们尽到了管理义务,堵塞物不是正常生活产生的垃圾,应该由非正常使用的业主承担责任。

物业公司

其他业主

法官,水泥不是我们倒的,我们装修很规范,而且有业主住了这么多年都没有堵过,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查

王某主张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但其未能提交证据

证明物业公司

对于案涉下水管道的正常使用

负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故不予支持

案涉下水管道堵塞位置系共用部位,堵塞原因系水泥块淤积所致,应与某些住户的不当装修行为存在因果关系。鉴于无法确认水泥块的直接来源,从维护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在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应由堵塞之前进行过装修的2户业主及原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堵塞之前未进行过装修的1户业主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宣判后

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远亲不如近邻

相邻住户应当按照

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

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日常生活中要合理使用

排污管、消防楼梯、电梯等公共设施

以免在侵权行为发生时

在无法查明具体责任人

又无免责事由的情形下

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2024-09-08 09:47 点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