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 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21〕7号)精神,买菜做饭13825404095为做好我市2021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目标任务,加快活动进度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各区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和明确目标任务,加快工作进度。2021年力争全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活动自评,已达推荐标准的对照指南持续提升能力,已达基本标准的通过能力提升可参评推荐标准,所有未达标机构参与基本标准评审。已达推荐标准、已达基本标准但不参评推荐标准的机构,不参与申报系统评审。各区基本标准以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50%以上,其中推荐标准比例达到8%以上。各区要根据辖区实际和工作计划,合理确定年度目标任务。

二、夯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基础,提升整体防控能力

各区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热筛查哨点建设的通知》(京卫基层〔2020〕9号)和《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发热诊室设置实施方案>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3 号)要求,充分发挥发热筛查哨点作用。加快提升中心卫生院和设置发热门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酸检测服务能力,设有发热筛查哨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对全部发热患者进行核酸检测和血常规检查,不具备检测能力的需通过委托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方式为发热患者提供检测服务。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完善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强化医院感染监测,加强手卫生管理和消毒及灭菌管理,防范和降低新冠病毒在机构内传播风险。结合加快推进新冠肺炎疫苗接种工作,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防接种能力建设,充实接种人员力量,配齐相关设备,优化接种流程,改善接种环境条件,及时妥善处置异常反应。根据需要,结合实际设置临时接种点,提高接种能力。2021年,各区要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废物管理、预防接种等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自评和复核的重点指标。

三、以需求为出发点,提高基层防病治病和健康管理能力

各区要进一步落实主体责任,加大投入保障,提升机构用房、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条件,着力改善居民就医条件和环境。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基础性地位,结合群众需求和基层实际,重点加强呼吸系统疾病、儿科疾病、口腔、中医等服务能力。加强医防融合,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融入日常医疗服务中,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能力。

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体验

各区要紧贴老年人看病就医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模式,鼓励各区拓展多渠道灵活的预约就诊、先诊疗后结算、长处方服务等务实措施。鼓励接诊量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门设置老年人优先服务窗口,针对老年人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机构设置医养结合床位、家庭床位等,结合实际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失能和半失能人员等提供上门服务。

五、加强中西医协同,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

各区要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中发〔2019〕4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中医药特色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1〕3号)有关要求,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完善中医诊疗设备配置,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复核专家中应有中医人员,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均能规范提供6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服务。

六、严格活动评价标准,确保活动质量

各区要严格执行机构自查自评不少于6个月的时间要求,不足6个月的不予组织复核。要把好审核关,区级对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复核全覆盖,市级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复核全覆盖,并选取10%的机构开展复核“回头看”。要进一步加强复核专家管理和培训,要准确把握复核标准,确保复核结果客观。8月31日前,参评基层机构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通过系统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各区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于9月30日前完成复核,并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七、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各区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积极宣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相关政策和重要意义、取得的显著进展和成效、群众获得感和感受度以及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案例和先进人物,营造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2021年,国家将征集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典型案例,以适当形式开展宣传交流。请各区认真总结活动开展以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的好经验和成效,积极报送材料。

请各区卫生健康委于9月30日前将年度活动工作总结(含Word版和盖章PDF版)和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附件)报送至bjsgzxzgk@wjw.beijing.gov.cn。


附件:2021年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样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联系人:李君念,联系电话:83970767;

市社管中心活动组织联系人:王东瑞,联系电话:63691115;市社管中心活动宣传联系人:关梦然,联系电话:63691670)


附件:

2021年达到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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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3 01:34 点击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