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育网 一案一课堂 学校大扫除 学生滑倒摔伤 说法:地面湿滑学校无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承担全部责
大扫除时,陪护老人13825404095教师反复提醒学生注意安全,但学生仍因脚下有水而摔倒受伤,这种情况下学校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对此,南昌师范学院肖良平教授认为,尽管教师尽到了教育职责,但学校在安全管理方面仍存漏洞,因而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 案例 学生大扫除时滑倒摔伤
寒假前夕,某中学组织了一次校园大扫除活动。活动期间,各班班主任不间断提醒学生在大扫除时注意安全,并禁止学生在大扫除时嬉戏打闹。学生黎某在擦栏杆时,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受伤。事故发生后,学校通知家长将其送到医院住院治疗10天。
■说法 学校缺乏相应安全防护措施
对此,肖良平教授认为这是一起因学校过错导致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首先,学校对黎某受伤承担全部责任。黎某是一名中学生,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该条规定,判断该中学是否承担民事责任,就需要看其是否尽到教育、管理职责。从案例看,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校园大扫除,是符合当前提倡的劳动教育的需要;学校教师在活动期间也不断提醒学生注意安全、禁止打闹,这是履行职责的表现。但地面湿滑学校却没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最终导致学生受伤。因此该中学存在主观过错,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学校对黎某受伤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黎某对自身受伤不承担责任。虽然其在擦栏杆时因地面有水不慎滑倒受伤,但事发地点是校园内,事发时间是在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劳动过程中,事发原因是学校提供了不符合人身安全要求的场所。综合《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及民法典相关规定,黎某本人在大扫除过程中没有过错,故而不用承担相应责任。
2024-08-31 10:20 点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