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国公民经常居住地在甲国,在中国收养了长期居住于北京的中国儿童,并将其带回甲国生活。根据中国关于收

      A项:说法正确,照顾小孩13825404095当选;B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甲国,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在中国。

      C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据该条,收养的效力应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即甲国法。

      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依据该条,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本题中,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和法院地均在中国。

2024-08-30 16:36 点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