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卫生防疫津贴标准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转发调整卫生防疫津贴标准的通知》(国卫办人函〔2020〕181号)文件精神,疾病预防控制事业单位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传染危险和长年外勤的现场卫生工作编制内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分别享受卫生防疫津贴,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一、一类津贴、每人每月560元
1、专职从事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工作的;
2、专职从事强致癌性物质监测和研究工作的;
3、深入高山、野外、荒漠、森林从事自然疫源性疾病病源调查、病媒昆虫、动物采集、考察等工作的。
二、二类津贴:每人每月450元
1、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病区进行防病治病工作的;
2、专职从事放射线和同位素监测工作的;
3、专职从事强毒、强菌室工作的;
2022年10月,连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编内人员分别不同程度参与烈性(甲类及参照甲类管理)传染病防治、在急性(乙类)传染病流行期间深入疫区进行疫情处置和防病等工作,符合发放一类、二类卫生防疫津贴的条件,经连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现将有关人员发放情况公示如下(见附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连州市卫生健康局人事股投诉。
投诉电话:0763-6612408
投诉地址:连州市湟川中路3号
2024-08-28 22:52 点击量: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