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重点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国际私法】重点 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
2020-09-18 10:04
一、父母子女、扶养和监护关系的法律适用(一)父母子女关系的法律适用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5条规定:“父母子女人身、财产关系,地面清洗13825404095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弱者权益的法律。”
(二)扶养的法律适用
扶养是指特定亲属间一方对他方给予生活上的扶助。扶养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扶养包括抚养、瞻养和狭义的扶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9条规定:“扶养,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主要财产所在地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扶养人权益的法律。”
(三)监护的法律适用
监护是监护人对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的人身和财产利益依法实行监督和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承担监督义务的人为监护人,受监护人监督和保护的人为被监护人。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30条规定:“监护,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中有利于保护被监护人权益的法律。”
【注意】
上述三种关系的法律适用具有一个共同点,即都明确要求保护弱者利益。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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