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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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一、工作简况
1任务来源
本标准任务来源于国标委计划。
项目计划发布文件号:国标委发〔2019〕14号计划代号Q-339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登康口腔护理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白药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薇美姿实业有限公司等16家机构。
计划应完成时间2021年,已做项目变更申请。
2起草背景
2017年,根据《强执行标准整合精简工作方案》工作要求,GB8732-2008《牙膏》、GB22114-2008《牙膏用保湿剂甘油和聚乙二醇》、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GB29337-2012《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四项强制性标准整合为一项《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标准,涉及的四项强标转推。
2019年本项目计划下达时,上述四项标准计划的进展情况为:GB8732-2008《牙膏》、GB22114-2008《牙膏用保湿剂甘油和聚乙二醇》,两项标准已按计划转推完毕,现行标准为:
GB/T8732-2017《牙膏》、GB/T22114-2021《牙膏用保湿剂甘油和聚乙二醇》。故本项目计划下达时,只整合剩下的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GB29337-2012《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两个强标。后经项目的进展,及根据《化妆品和牙膏强制性国家标准及计划归口划转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要求,GB22115-2008《牙膏用原料规范》项目由国家药监局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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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GB29337-2012《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标签》,由于未涉及最终产品的安全性指标,拟直接立项转推。
3主要工作过程
(1)起草阶段:项目批准后,确定标准项目的框架结构,成立标准编制工作组,参与起草单位的工作分工。起草单位按分工查找相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形成工作组讨论稿,组织工作组审查,汇报整体思路和工作进度,确定基本结构,形成标委会标准草案。
(2)征求意见阶段
(a)、工作组对本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审查,广泛征集行业意见。截止2019年10月27日共发函46个单位,收到46个单位回函,其中14个单位提出了39条意见或建议。通过对这些反馈意见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和分析,工作组采纳23条(含问题回复4条),部分采纳4条,未采纳5条,报会议审查7条,并对标准草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完成了标准送审稿。
(b)、针对标准送审稿,报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对本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进行审查,委员提出审查意见。截止2019年12月2日,共发函46个单位,收到46个单位回函,其中9个单位提出了35条意见或建议。通过对这些反馈意见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和分析,工作组采纳24条(含问题回复1条),部分采纳1条,未采纳6条,报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标准审定审查4条,并对标准送审稿进行了补充、修改。
(3)审查阶段
(a)、2019年12月6日,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技术委员会组织召开标准审定会,会议审查通过了《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并根据审查意见对标准进行调整。2020年3月,形成标准社会征求意见稿。
(b)、2020年11月,获悉由联合会转发工信部司局简函(工科函【2020】1284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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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司关于征求暂停制定《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标有关事宜意见的函”及其附件《关于商请暂停制定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标有关事宜的函(药监妆函【2020】115号)》。标委会组织专家对此函所涉及的问题进行了研讨。2020年11月25日,消费品工业司组织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口腔清洁护理用品工业协会、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会相关人员参加本项目沟通会议。2020年11月27日,结合会议沟通事项,全国口腔护理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牙膏分会报送《关于“商请暂停制定口腔清洁护理用品通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标有关事宜”的回复函》至消费品工业司,文件建议该强标计划应按进展推进制定工作,尽快发布实施。
(c)、2023年9月3日,市场监管总局标准技术司组织召开了化妆品和牙膏强制性国家标准归口调整工作协调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原材料司、消费品工业司,国家药监局化妆品监管司,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