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办了入住且有装修但长期未住的物业费如何收取?

部门:荷塘区政府编号:19129时间:2019-10-28 11:31首次提问   有办了入住且有装修但长期未住的物业费如何收取?   根据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株发改发【2019】27号,厂房保洁13825404095基本原则的第六条:空置房(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连续半年无人居住的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并进行核实登记的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多层有电梯或高层住宅按照70%向业主收取。

请问有装修了长期未住,但有办了入住手续,这种应该按什么标准收取物业费。物业说只要有装修了,就不符合70%的标准。

以上疑问有在马办提过,市住建局的建议是向区政府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荷塘区政府】 第1次回复:2019-10-30 10:48
网友您好!感谢您对荷塘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根据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株发改发【2019】27号,基本原则的第六条:空置房(因业主个人原因未办理入住或已办理入住手续但连续半年无人居住的业主向物业公司申请并进行核实登记的普通商品房)物业服务收费,多层有电梯或高层住宅按照70%向业主收取。
由此物业服务费的收缴折扣按相关文件的执行时间段交纳。如果认为收费不合理,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价格执法检查。


 
网友追加提问编号:19337时间:2019-11-04 14:58第1次追加   对马办上工作人员第一次的及时解答表示感谢
现在的问题是:物业已经有明确回复我,装修入住后空置的不能按70%收费。这样跟马办上的解释有出入。因荷塘区物业中心的服务电话已经变更,人在外地,我无法找到具体的部门来帮解决。还请马办的工作人员再费心将此事跟到底。
  【荷塘区政府】 2019-11-08 14:39 第1次回复:
网友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对于您反映的问题,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立即安排工作人员与物业公司联系,告知并督促物业公司严格按照2019年4月1日起实施的株发改发[2019]27号《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执行。经核实,您的房屋符合文件中相关的空置房标准,物业公司已同意遵照《株洲市城区物业服务收费实施意见》基本原则的第六条,物业服务费按照70%向业主收取。经与您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株洲市荷塘区物业服务指导中心
2019年11月8日
 

2025-05-31 16:56 点击量: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