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
各区卫生健康委: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8〕195号)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19〕9号)要求,家电清洗13825404095现就做好2019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建立市、区两级专家队伍,制定“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和“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指南(2019版)”,开展活动培训与宣传。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参加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对照标准,整改提升。2019年10月底前完成首批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遴选工作。
二、工作措施
(一)制定评价指南。依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北京市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有关内容,制定我市评价指南。
(二)组建专家队伍。组建市、区两级专家队伍,主要负责人员培训以及复核等工作。市级专家从区级专家队伍中遴选。专家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熟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情况。
(三)开展专题培训。实施分级培训,以建设标准、评价指南和申报系统平台操作为重点,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对区级推荐专家进行培训,各区负责对其它区级专家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培训。培训要做到全覆盖。
(四)机构对照提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按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和整改提升,不断提升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8月31日前,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均要完成“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填报(登录,进入“优质服务基层行”申报栏目),对于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将自评结果在系统内上报至区卫生健康委。
(五)区级复核申报。区卫生健康委要通过申报信息系统对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进行初核,并组织专家或委托第三方对到达基本标准的机构开展复核,9月30日前完成。对于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开展复核。
(六)市级结果确认。市卫生健康委将于10月中旬前,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采取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市级复核。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要组建相应的专家组或第三方机构,负责活动的技术指导、抽查复核等工作。要统筹活动安排,把握好工作节奏,坚决杜绝出现“赶进度”“重数量”等情况。
(二)规范复核流程。各区组织开展的复核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机构,应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我委将适时组织开展活动一致性评价。
(三)强化结果应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在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
(四)宣传典型经验。各区应注重经验总结和典型宣传,包括组织开展活动的工作经验和提高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进服务质量、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等。各区要积极参加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委托健康报社组织开展的“聚焦基层.传播亮点”宣传推进活动。市社管中心要做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宣传推广活动,通过网站、公众号等渠道宣传活动的特色做法和取得的成效。
请各区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开展活动的年度总结报告(主要包含主要做法与具体措施、工作特色与亮点、下一步工作思路等)、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名单(见附件3)、3至5张开展活动照片报送市社管中心。
(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人:李君念,联系电话:83970767;市社管中心联系人:王东瑞,联系电话:63691115,电子邮箱:bjsgzxzgk@bjchfp.gov.cn)
附件:1.达到推荐标准基层机构名单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
3.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