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ppt
2、原创力文档(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买菜做饭13825404095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第四章 国际私法关系的主体 Subjects of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国际私法的主体: (1)基本主体:自然人、法人 (2)特殊主体:国家与国际组织 国际私法研究主体的特殊角度: 1、 自然人国籍与住所的冲突及其解决 2、 法人国籍与住所的确定及外国法人的认许制度 3、 国家(国际组织)及其财产的豁免 4、 外国人民事法律地位的几种制度 第一节 自然人 一、自然人(Natural Person)的国籍 (一)国籍(Nationality )的概念 (1)某一公民属于某国的法律资格; (2)公民对国家的效忠义务; (3)国家对公民的保护责任。 国际私法上研究自然人国籍的目的 1、判断是否涉外的标志之一 2、国籍是行使涉外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之一 3、关涉到身份关系法律适用问题,是重要的连结因素(本国法) 4、决定某一外国人在内国享有何种法律地位 的问题 国籍在国际私法上的意义举例 1、管辖权:《民事诉讼法》第41、42条 第41条[离婚]:对因离婚提起的诉讼,如在国外有住所或者惯常居所的当事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而其住所地或者惯常居所地法院拒绝或者未提供司法救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第42条[收养]对因解除收养关系提起的诉讼,……被收养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享有管辖权。 2、法律适用方面: 《票据法》第97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 (二)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及解决 1、冲突产生原因:各国关于国籍取得与丧失的规定不同。 (1)取得: A生来取得: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混和主义; B传来取得:国内法原因、国际法原因 (2)丧失国籍: A自愿丧失:申请出籍;选择某一国籍 B非自愿丧失:婚姻;收养;被剥夺;入籍 国籍冲突造成的困难 双重国籍者要为一个以上的国家尽国民义务,当涉及对双重国籍者进行外交保护时,也容易在有关国家间造成争端; 无国籍者得不到有关国家的外交保护,被驱逐出境,经常没有国家收容。 国际社会普遍主张“单一国籍原则” 解决国籍冲突在公法和私法中的不同目的 国际法目的在于消除多重国籍和无国籍现象; 国际私法的目的除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以外,在当事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时,决定应依哪一个国籍确定其属人法,而在当事人无国籍时,决定如何确定其属人法。 2、国籍的积极冲突和消极冲突的解决方法 (1)积极冲突的解决: A 内外国籍冲突:内国国籍优先 B 都为外国国籍冲突: a.取得在先为优(保护既得权); b.取得在后为优(变更国籍的自由); c.惯常居所或住所所在地国为优(关系较密切) d.以最密切联系为优(实际国籍) (2)消极冲突的解决: A住所地法; B居所地法 C法院地法(住所、居所不能确定时) 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一般原则 内外冲突: 内国国籍优先 积极冲突 a. 后取得国籍优先 的解决 b.住所或惯常居所地国 外外冲突 籍优先 c. 与当事人有最密切 国籍冲突 联系国家的国籍优先 的解决 a.当事人的住所地 消极冲突 b.当事人的居所(无住所时) 的解决 c.法院地(住所、居所不能确定) 我国解决自然人国籍冲突的立法规定 一、《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2011 第19条 :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20条:依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