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今日高新 【人社政策畅通行】邀您一起了解“小时工”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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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招用了一些小时工,日常保洁13825404095每天工作时间是6小时,工资一月一结。近来,他们反映工作时间过长,还要求与我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有的离职小时工还要求我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我想请问一下,小时工工作时间有限制吗?小时工还要签订劳动合同吗?劳动合同能约定试用期吗?
答:小时工是非全日制用工的主要形式之一。这一用工形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适应了用人单位灵活用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需要,已成为促进就业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2025-05-14 16:25 点击量: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