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怀柔区落实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接送孩子13825404095为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市政府近期发布了《北京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1-2015年大气污染控制措施)》(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该行动计划是今后一个时期内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为确保《行动计划》的贯彻实施,现提出本区落实方案如下:
一、本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区人民的共同努力下,“十一五”时期,本区以北京举办“绿色奥运”和国庆60周年庆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力度,实施一系列大气污染控制措施,逐步调整能源结构,污染减排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空气质量位居全市前列。2007年、2009年、2010年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分别为78.0%、86.8%、83.3%,位居全市第一。2010年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05年分别下降42.5%、2.4%、17.2%。但是,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指标仍存在超标趋势。
“十二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进一步提高辖区空气质量面临着削减污染物“存量”和控制污染物“增量”的双重压力。市政府下达本区“十二五”时期末(2015年)的空气质量目标为: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5%,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5%。结合辖区现状,本区大气污染物减排任务更加艰巨,提高空气质量的空间越发狭小,大气污染防治必须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怀柔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加快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高辖区生态文明水平,以保持提高辖区空气质量为目标,以污染物总量减排为主线,严格源头管控,深化结构调整,强化污染治理,推进部门联动,为建设京郊经济强区奠定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严格准入,控制增量。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积极改善能源结构,优化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高附加值无污染产业发展。通过提高环境准入标准、限制高污染和高耗能产业发展等措施,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控制污染物增量。
多措并举,协同减排。坚持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并重,优化产业结构,淘汰与区域功能定位不相符的行业企业,深化污染治理,创新经济补偿与鼓励政策,加强环境监管,实现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多种污染物协同减排,有效控制大气复合型污染。
立足区位,突出重点。按照生态涵养发展区的功能定位,推进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坚决退出资源消耗型产业,着力加强生态修复和建设。
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以保持提高空气质量为目标,强化部门监管、属地管理和排污主体减排责任,健全考核评估体系,完善配套管理机制,形成政府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承担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
(三)工作目标。
在保持辖区良好生态环境质量基础上,继续提高空气质量,到2015年,辖区空气中实现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苯并(a)芘、氟化物和铅等六项污染物稳定达标;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比2010年下降5%,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达到85%。
三、坚持总量控制,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一)完善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系。
建立动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依据空气质量改善提高工作目标,明确本区可吸入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挥发性有机物等主要污染物年度总量减排项目。对于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按照“以新带老、增产减污、总量减少”原则进行规划、审批和建设。
(二)构建绿色能源体系。
进一步提高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在本区能源结构中的比重,减少煤炭消费量。到2015年,全区燃煤总量控制在适当规模,天然气在能源消费总量中达到一定比重;基本建成覆盖新城、重点镇及工业开发区(园区)的天然气供应管网。天然气管网建成后,在管网覆盖地区的新建项目必须采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辖区内原则上不再新建、扩建使用煤、重油和渣油等高污染燃料的建设项目。
(三)加快发展公共交通系统。
大力推进公共交通体系建设,探索新能源公交车的运行推广工作,提高新城地区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到2015年,怀柔新城公共交通出行比例达到适当规模。
(四)限制高污染行业发展。
依据国家法规标准,结合本市产业政策,定期发布高污染行业及资源消耗型产业调整退出目录,加快退出不符合生态涵养发展区功能定位的行业企业,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禁止新建、扩建污染物排放量大或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炼油、水泥、钢铁、铸造、平板玻璃、陶瓷、沥青防水卷材和人造板等加工业以及非金属矿采选等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到2015年,全区水泥生产规模控制在65万吨以下。
(五)开展生态工业区建设。
新建、扩建工业项目按照产业发展方向进入本区各工业开发区及园区。各工业开发区及园区应进一步规范管理,明确产业发展方向,提升技术水平,实施清洁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实施六大工程,全面控制大气污染
(一)燃煤污染治理工程。
实施燃煤锅炉改用清洁能源工程。2015年底前,辖区具备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条件的地区,燃煤锅炉逐步改用清洁能源,国家级与市级工业开发区、园区必须改用清洁能源供热;无管道天然气供应条件的区域,鼓励常年运行的燃煤设施改用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或电等清洁能源。
开展低矮面源污染治理。按照年度计划,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拆除新城集中供热中心覆盖区域内的分散燃煤锅炉。对建成区内“城中村”统一规划使用清洁能源供热,减少小煤炉燃煤使用量,逐步禁止原煤散烧,减少供暖季燃煤型大气污染物排放。农村地区要推进生态创建活动,鼓励使用太阳能、沼气、电等清洁能源。
(二)机动车污染控制工程。
严格在用车排放监管。加强外埠进京车辆管理,其高排放车辆按照本市有关限制行驶的规定执行。探索施行城区敏感路段(监测子站处滨湖北街等路段)机动车限行措施,提高空气监测质量的代表性。严格在用车排放定期检测管理,加强路检路查、入户抽查,促进在用车达标排放。
加强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管理。依法加强对非道路柴油动力机械销售和使用环节的监管,实施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对超标排放的在用机械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三)重点污染行业治理工程。
退出高污染企业和落后工艺。2015年底前,关停建筑渣土烧结砖生产企业及工业开发区(园区)以外规模以下的砖瓦生产企业。
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工业企业全面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在建材行业开展物料储运系统密闭化改造,控制粉尘污染;在汽车制造、家具生产、工业涂装和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排放专项治理。
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治理和检查,辖区所有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均应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建立有效运行机制,确保达标排放。加强对经营性小煤炉、露天烧烤等行为的执法检查,治理低空污染。
(四)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程。
控制施工扬尘。强化建设施工单位主体责任,继续严格落实“工地沙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出工地车辆100%冲洗车轮,拆迁工地100%洒水压尘,暂不开工处100%绿化”等“五个100%”要求。在建设工地开展高效车轮清洗技术示范和推广,促进施工扬尘污染控制技术进步。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创新绿色施工监管机制,抓好重点环节和部位的精细化管理,将施工企业扬尘污染记录作为不良信息纳入建筑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定期公布。加强执法检查,突出重点季节、重要时期、关键时段监督管理,增加检查频次,加大处罚力度,遏制扬尘污染反弹。
治理渣土遗撒。强化渣土运输单位主体责任,完善运输公司资质认证、车辆密闭运输备案、运输遗撒治理资金保障以及年检复查制度。开展渣土运输车辆密闭新工艺改装,扩大绿色车队规模。充分利用新技术,形成覆盖重点地区、重点路段的渣土运输车辆遗撒监控系统。
提高道路清扫保洁水平。扩大“吸、扫、冲、收”组合式道路保洁设备比重,增加城市道路冲洗保洁频次,每日对重点地区(滨湖公园地区)、主要道路(滨湖北街、滨湖南街、青春路双阳宾馆段、迎宾路怀柔一小段)进行冲洗作业,切实降低道路尘负荷。研究制定区域道路尘负荷监测评估方法,完善道路清扫保洁考评和信息公开办法。
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研究制定扬尘污染控制区达标评比和考核办法。以控制施工扬尘和渣土遗撒、开展裸露地面治理、加强道路清扫保洁为重点,组织开展扬尘污染控制区创建活动。到2015年底,扬尘污染控制区面积不低于建成区总面积的80%。
(五)生态建设与修复工程。
扩大城区、重点镇及农村地区绿化。进一步推进“山区绿屏、平原绿网、城市绿景”三大生态屏障建设。到2015年底,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8平方米,全区林木绿化率达到76%,森林覆盖率达到53.15%。开展低效林改造、中幼林抚育和森林健康经营,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实施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对金属矿、石灰矿和采砂厂、采石场等关停废弃矿区治理,恢复生态植被和景观。到2015年底,完成矿区内开采岩面的有效治理工作,辖区生态环境和景观效果明显改善。
(六)环保新技术应用工程。
积极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应用。鼓励公交、邮政、环卫、物流和出租车等行业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底,区属企业新能源汽车示范应用量达到适当规模。
加强车用油品清洁技术应用。实施国家第四阶段以上柴油车添加氮氧化物还原剂的监管机制。在储油库对车用汽油和柴油添加清净剂。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在线监控工作。
示范推广氮氧化物减排新技术。以燃气为能源的锅炉和工业窑炉全部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积极开展水泥窑、集中供热燃煤锅炉的烟气脱硝技术研发与示范,到2015年底,区集中供热中心燃煤锅炉和保留的水泥窑实施烟气脱硝治理。
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新产品。新建汽车制造、家具及其他工业涂装项目,水性涂料等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占涂料总使用量的比例不低于50%。引导企业在现有涂料、溶剂的使用环节开展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替代。
五、完善管理机制,提升保障能力
(一)落实环境保护责任。
建立区级协调和监督考核工作机制,督促落实本实施方案,并将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绩效考核。
各镇乡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将空气质量保持提高目标和污染物减排指标纳入镇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并加强督导。对未完成年度规定任务的单位,区监察局要依规追究行政领导及责任人员的责任。区环保局要严格控制未完成年度规定任务区域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
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将相关任务纳入本行业规划和部门计划,制定落实意见或相关配套政策,推动各项任务落实。
辖区各排污企业要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履行相应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自觉公开污染物排放等信息。在确保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基础上,积极应用新技术、新工艺,开展清洁生产,实现污染减排。
(二)落实环境经济政策。
落实各类燃煤设施改用清洁能源、落后产能和工艺退出的经济补贴政策;落实工业企业搬迁进入工业开发区或园区、淘汰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以下轻型车、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经济鼓励政策。继续支持组建并鼓励优先使用“绿色车队”。落实北京市创建扬尘污染控制区的经济鼓励政策。执行本区大气环境质量改善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以奖代补”政策。
建立政府绿色采购制度。涉及使用涂料、油漆和有机溶剂的市政工程、政府投资的房屋建设和维修工程等,优先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区政府主导的建设工程可优先选用“绿色施工”企业。
严格排污收费制度。严格执行扬尘污染源排污费征收办法和更高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提高排污成本,促进污染治理。
(三)提升环境监管能力。
进一步完善辖区空气质量监测网络,建立“中心城区-重点镇-工业开发区”为框架的空气质量监测体系,提高对细颗粒物、臭氧、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监测能力。完善加强流动污染源的监测能力建设。
(四)推进部门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
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继续完善区大气污染防治监管部门联动机制,空气质量临界状态时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一步推进联动机制的有效运行,减小大气污染物排放,提高环境质量。执行环境污染联席会议制度。
(五)推动公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对落实《行动计划》的宣传引导,弘扬先进典型,曝光施工扬尘、渣土遗撒和露天烧烤等环境违法行为。鼓励全区人民积极参与“低碳生活”、“绿色出行”和“少开一天车”等活动,为建设“文化科技新区、国际交往新城、现代产业基地、生态宜居典范”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