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品质
20世纪80年代服务品质研究者将视角由服务提供者移至顾客,石材翻新13825404095引发了服务品质研究的革命。芬兰学者Gronroos(1982)根据认知心理学理论.提出了顾客感知服务品质概念,认为服务品质是一种顾客感知,由顾客的服务期望与感知实绩的比较决定,因此服务品质的评价者应该是顾客而不是企业。Lewis和Booms(1983)从服务提供者的角度出发支持了Gronroos的观点,认为服务品质是提供服务和期望服务吻合的程度,即提供的服务要和顾客期望的服务一致。为了揭示服务品质的本质,Garvin(1984)归纳了有关服务品质的五种方法,即哲学法(服务品质是直接事实。只有接触才能够感受到)、产品法(服务品质来自可衡量的差异,被测指标水乎表明服务品质)、使用者法(服务品质取决于使用者,最能符合消费者需求的服务即是高品质)、制造法(品质为符合规格的程度)和价值法(以价格衡量品质),并指出对服务品质的衡量应从以上几方面人手。Holbrook和Corfman(1985)将其简化为主观法和客观法,服务品质分为“人性品质”和“机械式品质”。但随着Parasura-man、Zeithaml和Berry(1985)的“服务品质知觉连续带”的提出,有关服务品质内涵开始清晰。研究者在美国营销协会的资助下对银行、信用卡、债券经纪商和维修服务行业进行实证研究后指出,服务品质的评估函数由顾客的期望、服务过程品质、结果品质三个变量构成,当顾客的期望未能被满足时,代表“不能接受的品质”;当达到顾客的期望时,表示“满意的品质”;而服务超过期望水平时为“理想的品质”;因此,顾客对服务品质的满意度.主要基于期望服务水平与实际服务水平的比较。后来,他们(1988)进一步指出,服务品质是顾客整体性的评价,是动态过程,服务品质来自接受前的服务期望与接受服务后的认知过程的比较.因此服务品质的衡量不仅包括对服务结果的评价.也包含对服务过程的评价。E~Parasuraman et al(1985,1988)对服务品质的内涵揭示是对Gron-roos、Lewis和Booms等学者提出的基于感知与期望的服务品质的肯定,得到了后来学者的认同与支持,例如Tes和Wilton(1988)的研究结果指出.顾客对产品属性的期望与感受认知显著影响其对产品的满意度,Bolton和Drew(1991)亦指出,顾客对服务的实际认知直接影响其对服务品质的评价,而服务品质即为期望获得的服务与认知所获得的服务二者差距的函数,Williams(1999)还通过对旅馆业的实证研究,验证了顾客对服务品质的评价是基于顾客的期望与感知。此后,基于顾客期望与感知成为服务品质研究的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