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政府 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 对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第0335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强化农村“一
您提出的关于强化农村“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提案收悉,家电清洗13825404095现答复如下: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农业农村厅等部门对提案进行了深入学习研究,各部门高度认同提案强调的强化农村“一老一小”服务保障的重要性、必要性,一致认为提案所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认真吸收采纳。
江苏是人口大省,“一老一小”群体数量大、服务保障任务重,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是实施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十分紧迫的重要民生工程。对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全国率先建立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的省“一老一小”工作协调小组,并召开工作会议、印发任务清单、组织工作督导、开展能力评价,初步建立起统筹解决“一老一小”的工作机制。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制度设计、优化政策环境、深化改革创新、持续扩大供给,养老托育服务体系不断健全、服务质量持续提升、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发展水平总体上居全国前列。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全省“一老一小”服务不充分、不平衡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方面是服务供给远不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的持续刚性增长,另一方面是区域、城乡服务供给不平衡,特别是农村地区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缺乏、供给不足、质量不高等问题比较突出,是当前公共服务发展的短板弱项,亟待解决。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把农村“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提升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不断提升农村“一老一小”服务能力,持续解决好广大农村家庭养老、育幼难题,夯实全省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基础。结合提案中所提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将突出以下五个方面重点工作。
一、持续提升农村老年人养老保障能力
诚如委员指出的,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更高,“未富先老”“未备先老”问题更为突出,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能力相比于城市还有较大差距。近年来,省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断强化农村养老保障能力。在政策措施上,省委连续多年出台1号文件部署推进“三农”工作和乡村振兴,将加强农村养老等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作为重点任务;2022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若干措施》(苏办发〔2022〕6号),强调要“健全农村基本养老服务网络”;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2部门出台《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2〕27号),着力构建与我省乡村振兴相适应的养老服务体系。在考核机制上,将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农村乡镇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有率作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核心能力指数”,纳入对设区市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将农村养老作为“城乡公共服务一体化发展水平”指标,纳入省级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在财政投入上,2023年省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增加至9.4亿元,采取“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方式向农村地区倾斜,明确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足额保障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建设和运行经费,优化财政资金支出结构、支持重点地区农村养老服务软硬件发展。在养老保障上,自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下半年已提高至每人每月192元、居全国第6名。全省18万农村特困老年人“应养尽养”,平均基本生活标准达到13835元/人/年;23万农村困难老年人应保尽保,平均低保标准达到823元/人/月。各地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为农村地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残疾、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在此基础上,各地不断创新服务模式,比如南京市建成全国首个市级养老服务时间银行,建立农村地区低龄助高龄的养老志愿服务体系;苏州引入信托公司设立慈善信托,捐款定向用于农村地区居家社区长期照护服务项目;镇江市引入社工组织和农村养老机构签约,为住养老年人、护理员提供套餐式专业服务;新沂市大力推进农村敬老院体制机制改革,经验做法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并向全国推广,等等,对农村养老服务发展作出有益探索。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牢牢把握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机遇,持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一是稳步加大省级养老服务体系资金预算安排,通过设立任务清单,引导地方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向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倾斜,支持农村养老服务软硬件发展。二是鼓励支持基层政府在镇村层面加强资金统筹,用好农村土地、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政策,将农村集体经济有关资源和收益用于支持当地老年人养老。三是继续健全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2023年基础养老金省定最低标准将提高至每人每月208元,积极推动长期照护险等支持政策向农村覆盖和倾斜。
二、因地制宜积极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
推进农村地区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发展,有利于减轻农村家庭照顾负担、促进农村妇女就业、提升家庭生育意愿、提高农村儿童早期发展水平。当前,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在城市地区发展较快,但农村地区发展相对滞后、发展不充分,婴幼儿早期发展水平偏低,已经成为制约乡村振兴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省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发展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部署要求,围绕“主体多元、依托社区、优质普惠、覆盖城乡”目标,着力补齐农村服务短板,提升农村服务水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中,明确提出“鼓励乡镇和涉农街道与专业机构共建托育服务点,具备条件的农村幼儿园均应开办托班,逐步扩大农村地区托育服务覆盖面。支持农村地区建设亲子小屋等设施,开展科学育儿指导活动。”2020年起,我省积极实施“向日葵计划”,推动在部分农村地区试点建设一批“向日葵亲子小屋”,开展亲子活动和家庭指导服务。目前,全省共创建国家级“向日葵亲子小屋”14个、省级16个、其他各级“向日葵亲子小屋”125个。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坚持积极引导、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的原则,加快发展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更好促进农村地区婴幼儿早期发展。一方面,加强农村婴幼儿照护知识宣传与指导,依托农村妇幼保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妇联等力量,为婴幼儿家庭开展照护指导服务,提高农村家庭对育儿知识的认识水平。另一方面,加大对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或予以政策优惠等方式,支持幼儿园、用人单位、社会力量、农村新型社区等多元主体积极参与发展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提供全日托、半日托、临时托等多种类型照护服务。同时,坚持农村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公益性,增强普惠性,让入托等服务价格处于农村家庭可承受的范围。
三、不断健全农村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网络
近年来,全省积极推进农村“一老一小”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不断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设施布局。一是加快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机构建设。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苏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及农村养老服务双提升工作方案》,推动农村特困供养机构转型升级。截至目前,全省815家在业农村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共有养老床位15万张,住养老人4.5万人;其中,194家特困供养机构开展了公建民营。二是积极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积极推动乡镇敬老院因地制宜转型升级为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床位向社会老年人开放,并逐步拓展面向社会老年人的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老年人能力评估、康复护理等综合性养老服务功能。省民政厅制定《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设置指导规范》,推动农村区域性养老机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目前,全省已建成76家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236所标准化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了每个涉农县(市、区)至少建有1所标准化失能(失智)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服务机构、3所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的目标。三是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设施。2020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实施支持社会力量发展托育服务专项行动,共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0093万元,支持了全省123个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其中包括一批农村地区托育服务机构和新建幼儿园配套建设的托育服务设施。四是加强农村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发挥各级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作用,建立“三步排查、四色管理、N重关爱”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未保网络建设,全省共建有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111个、乡镇(街道)省级未保工作站805个、村(居)儿童工作委员会21287个,农村留守儿童全部签订委托监护责任协议,全部纳入有效监护范围。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结合农村“一老一小”服务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养老、育幼服务设施的布局优化和功能拓展。一是大力推进县级失能(失智)特困供养机构建设,重点为失能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兜底服务,为低收入家庭的失能人员提供价低质优的照护服务。二是积极推进乡镇敬老院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农村敬老院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到2025年,所有农村敬老院达到二级以上养老机构标准,每个涉农县(市、区)建成3所以上标准化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支持农村地区探索互助式养老、育幼服务,依托行政村、规划发展村庄,整合现有资源建设农村睦邻点、幸福小院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解决农村老年人就餐有着落、生活有人管、互助有组织、服务有场所等问题,并作为实施空巢、留守、高龄、失能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的载体。四是有效利用农村地区闲置土地、房屋等资源,推动各地改扩建一批养老、育幼服务设施。
四、加强农村养老育幼服务队伍建设
发展农村“一老一小”服务,人才是重要支撑。近年来,省有关部门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大养老托育相关专业人才培养力度,全面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一方面,持续扩大养老育幼类专业人才培养。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设养老托育相关专业。目前,全省共有53所高职院校开设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等养老托育相关专业点数131个,在校生94391人;101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托育等相关专业点数321个,在校生67053人。养老托育相关专业布点数量逐年上升,专业人才培养能力逐渐增强。另一方面,切实加强技能人才培养。实施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大力培养养老护理员、健康照护师、保育员等各类康养服务技能人才,累计开展培训18.6万人次,有效提升康养服务人员职业技能素质和工作质量。大力举办康养职业技能竞赛,将家政服务员、养老护理员等项目纳入“江苏工匠”岗位练兵职业技能竞赛活动目录,对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积极发挥以赛促训、以赛促学的效应。深入推进康养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建立覆盖全省的评价机构体系,累计超过26万人次获取康养技能等级证书。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养老育幼服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并加大向农村地区的政策倾斜,不断强化农村“一老一小”服务力量。一方面,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积极设置养老托育类相关专业,支持有条件的职业院校在分专业招生计划安排上向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紧缺专业倾斜,支持各类院校与养老托育企业深度合作,开展订单式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同时,积极探索相关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就职就业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引导更多专业人才服务农村、助力乡村振兴。另一方面,有效挖掘、培养、盘活农村富余劳动力,充分发挥政府补贴性培训的撬动效应,针对有意愿从事养老、育幼服务的农村留守妇女、灵活就业人员、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因材施教、提升技能,不断提高职业化、专业化水平,不断壮大农村养老、育幼服务力量。
五、推进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
引导城市优质服务资源向农村辐射,是提升农村地区养老、育幼服务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区域合作,将城市龙头企业及其强有力的资金、人才队伍、管理经验、服务模式等与广大农村地区丰富的土地、劳动力、农产品和良好的生态环境等资源禀赋相结合,也是发展康养产业的重要内容。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养老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21〕75号)明确,要“引导城市机构对农村机构开展挂钩帮扶,积极推进城乡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推动农村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苏民养老〔2022〕27号)也提出“鼓励优质连锁化、品牌化养老服务企业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市场”“在养老服务荣誉评比、项目申请、奖补政策中优先考虑从事农村业务的养老服务组织”“支持各地通过无偿或低价提供场地设施、给予房租减免或补贴等措施,引导市场主体实现微利运营,扩大农村地区普惠性养老服务供给”等措施,积极引导城市资源向农村拓展,扩大农村地区养老服务供给。
下一步,省有关部门将加快推进城市与农村之间养老、育幼服务资源和要素流动,结合城市的资金、技术、市场优势和农村的环境、空间优势,鼓励优质连锁化、品牌化服务企业拓展农村“一老一小”服务市场。扎实推进养老、育幼服务领域南北结对帮扶合作,引导南京、无锡、常州、苏州市龙头企业支持苏北养老、育幼服务发展,开展经验交流,加强项目合作,促进合作共赢。综合考虑农村地区服务半径长、服务递送成本高等特点,引导“一老一小”服务机构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拓展“互联网+服务”等新型服务应用,引领带动农村“一老一小”服务水平提升。
衷心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理解、关心和支持!
江苏省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