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点工晕倒,雇主要不要担责?

找钟点工来家里干活,多少心里有点担心风险,今天就说这个问题:

近日,重庆家政工刘大姐在做清洁时突然晕倒。刘大姐称,冰箱气味很大,闻了之后受不了就晕倒了!送到医院后,诊断为脑梗,目前医药费已花费一二十万,刘大姐称是冰箱气味太大导致自己突发脑梗,希望雇主能否承担80%的医药费。雇主表示不同意,称她的病不是一下形成的,是很多年的积累。

家政工在雇主家晕倒,诊断为脑梗,脑梗和冰箱臭味搭得上吗?那就得从脑梗的形成原因说起,说实话我是医盲,如今有了DeepSeek,我直接问它了:

DeepSeek回答脑梗的形成原因没提到臭味,当然了DeepSeek无法面面俱到,如果DeepSeek能做到面面俱到,一言九鼎,那医生都得失业了。医学问题往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DeepSeek的回答只能说是一个大概、或许和可能。

雇主家冰箱的臭味到底和钟点工的晕倒有无关系,我也说不清。说不清归说不清,但这不影响法律层面的分析。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该规定很明确——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规定可以对本案进行分析,分两个递进关系分析,一是要认定钟点工刘大姐晕倒是否和冰箱臭味有关系,即冰箱臭味是否为刘大姐晕倒损害的原因;二是要已认定前述原因存在的基础上,对责任进行分担,冰箱臭味责任占多少,刘大姐自身疾病占多少责任。

所以啊,最终还是回到刘大姐突发脑梗和冰箱臭味的关系上,这是一个很复杂的关系了。按照民事的一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刘大姐要完成该举证过程。我看啊,这个举证是很难完成的。

如果说因为雇主家的某个“臭味“让雇主承担不可预料的风险,恐怕今后谁也不过请人来做家务了。再说,家里干干净净的,还要请人打扫卫生干嘛?再纠结下去,臭味的标准本身就不太好界定,如果该冰箱臭味熏倒了钟点工,那为什么雇主家的人没被冰箱臭味熏倒?臭味熏倒钟点工这理是很难说通的。

实际生活中遇到此类问题,雇主一毛不拔的其实不多,多少也是要考虑考虑的,微博用户“烨磊新蕾”给出了处理的办法:

就笔者的工作经验看,很多此类的纠纷确实就是这么处理的,看起来是和稀泥,但能解决问题。唉,现如今请人做家务不出事一切都好,出了事多少有点麻烦。也正是如此,很多人家是不敢请钟点工来做家务,自己辛苦辛苦算了。

对于业主,要避免雇请人来家里干活的风险,也不是没有,那就是风险转嫁。将家政公司掺乎进来,让家政公司成为这乌七八糟的纠纷关系主体之一。

作为业主,在选择家政服务时,通过家政公司找钟点工,应优先考虑具备资质、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家政公司,并尽可能签订明确的责任条款。此即将风险降低了,或者说将风险过滤了。但仍然要注意,即使找了家政公司也不能彻底避免风险。看下面两个案例(建议读者打开图看看):

可见家政公司并不能保障业主无后顾之忧。家政人员提供家政服务时受伤,要综合考虑家政公司与被雇佣者是否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是否缴纳社保等,如家政公司仅提供居间服务,并未与被雇佣者形成劳动合同关系,家政人员受伤,仍然绕不开和业主家的雇佣关系。

但再怎么说,业主从加政公司雇佣钟点工也好,聘请钟点工也好,风险多少会有所降低,特别是在家政人员和家政公司存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业主的风险近乎为0

锥子没有两头快,业主通过家政公司找人干活降低风险了,但用工成本那是必然提高的,业主的风险越低,需要付出的用成本越高(幅度还不小),就看你怎么权衡风险和成本的关系了。

你在家里是怎么找钟点工干活的,欢迎在文末留言交流!

2025-02-06 17:24 点击量: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