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优质服务之星”、“优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优质服务之星”、“优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评选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规范化建设,照顾小孩13825404095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鼓励先进,督促后进,充分调动窗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更好地为广大群众和企业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开展“四亮四创四评”活动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评选活动的领导,成立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评星争优工作领导小组;一、二、三楼大厅分别设小组长1名,副组长2名,由各楼层窗口推荐产生,配合中心管理和评选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副局长和县监察局派驻监察室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监督股、信息技术股负责人,各楼层小组长、窗口首席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负责日常考评,负责受理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对评选结果的复核申请,以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平、公正、公开。
二、评选对象
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
三、评选标准
(一)对各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业务办理、规范操作、工作纪律、服务质量、群众评议等情况进行评比。评选标准主要依据《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八不准”》、《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和日常的巡查记录、工作表报、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综合业绩表现等。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和窗口,不能列为“优质服务之星”、“优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评选对象。
1.违反《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暂行办法》、《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行为规范》、《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八不准”》、《腾冲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诉举报制度》等相关制度的。
2.不认真执行考勤制度的;未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岗半天以上的。
3.上班时间利用电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不认真值守窗口岗位,随意串岗聊天的。
4.窗口工作人员因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原因受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证情况属实的。
5.解释工作不耐心,与办事人员发生争吵的。
6.被新闻媒体曝光或有关部门暗访点名批评的。
7.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存在“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的。
8.不按照规定执行“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相关制度的。
9.不爱护公物,故意损坏中心财物的。
10.其它违反中心有关规定的行为。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窗口,不得列为“优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评选对象:
1.承诺事项未在承诺期限内办结的。
2.擅自增减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的。
3.无法定依据擅自增设审批前置条件的。
4.单位领导不重视窗口建设的。
5.未按规定将承诺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大厅集中受理的。
四、评选方法
(一)评选工作采取定期评选与平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评选程序采取窗口推荐、楼层初评、领导小组评定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分别评选“优质服务之星”5名、“优质服务窗口”3个、 “党员示范窗口”3个。名额按各楼层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数量分配,其中:一楼大厅每季度评选“优质服务之星”1名,二楼、三楼大厅各2名;一、二、三楼大厅分别评选“优质服务窗口”、 “党员示范窗口”各1个。
五、其他事宜
(一)对评为“优质服务之星”、“优质服务窗口”、“党员示范窗口”称号的窗口和个人,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将给予表彰奖励,并通报派出单位。
(二)评选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本办法于2013年7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