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25年1月17日在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游劝荣

各位代表:

现在,买菜做饭13825404095我代表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同志提出意见。

2024年,全省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历次全会各项部署,按照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决议要求,在省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关心支持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导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依法履行职责,全力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省法院收案1191539件,结案1184601件。其中,省法院收案20101件,结案20345件。全省法院审判执行质效持续向好,审判质量管理指标体系的总体指标达标率为100%。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大案要案办理、加强相对薄弱基层法院建设、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等经验做法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80个集体和108名个人获省部级以上表彰和通报表扬。

一、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扛牢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的政治责任和法治责任

(一)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50133件,判处罪犯72495人。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间谍窃密、邪教组织等犯罪,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一、二审审结涉黑涉恶案件50件302人,执行到位“黑财”1.61亿元。始终保持对暴力恐怖、涉枪涉爆等重大恶性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一审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968件2498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跨境电信网络诈骗、“黄赌毒”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8195件,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格落实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疑罪从无原则,推动庭审实质化,对2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3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坚决守住防范冤假错案的法治底线。

(二)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司法领域风险点,严防涉诉极端案事件发生。构建“金融监管+金融司法”协同治理机制,审结金融纠纷案件63771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依法严惩金融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相关案件486件1357人。妥善处置楼盘烂尾引发的各类纠纷,审结涉房地产、建设工程等纠纷案件25429件,做实“保交楼”,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三)依法惩治腐败犯罪。一审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806件998人。依法审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王大伟、范一飞等原中管干部职务犯罪案和李铁、陈戌源、杜兆才等足球领域系列腐败案,彰显党中央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的坚定决心。严惩侵吞拆迁补偿、挪用养老保险、套取医保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案件49件,坚决惩治群众身边的“蚁贪蝇腐”。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审结行贿犯罪案件190件,坚决斩断“围猎”腐蚀、权钱交易的利益链条。

二、聚焦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目标,以高质量司法服务湖北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升级行动”,做实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寻求涉企纠纷“最优解”。全省法院审结各类涉企案件587137件,案件在线评估率达99.71%。该项制度入选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全国30项优化营商环境典型经验做法。压缩诉讼全链条运转周期,严控司法鉴定时长,全省法院涉企案件平均审理时长62天,同比下降2天。严厉打击合同诈骗、串通投标、损害商业信誉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从严惩处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破坏生产经营等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犯罪,审结相关案件1832件。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绿灯”行动,推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善用“活封活扣”措施,有效释放134.15亿元厂房、设备、土地等经营性资产的使用价值和融资功能,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履行裁判义务的16851家企业及时移出失信“黑名单”,帮助企业重塑信用。

(二)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发挥破产审判拯救、出清功能,促进有挽救价值的企业重生,及时淘汰落后产能,审结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943件,盘活资产368亿元,妥善化解债务922亿元,助力93家重整企业回归经营赛道。强化对产业链、创新链的司法服务,依法审理全国首例AI大模型产品商标侵权案件,保护研发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助力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发展。省法院出台服务大财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依法服务国有资源、资产、资本的“维权、确权、扩容、提质”,为我省加快构建高质量发展动力循环机制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三)助推新质生产力发展。深化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5667件,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企业创新成果的司法保护力度,助力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米其林”商标侵权案、侵害“嘧啶胺”技术秘密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优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衔接机制,先后在自贸区和工业园区联合设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979家,进一步形成全链条保护格局。

(四)助力加快高水平对外开放。平等保护中外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湖北自贸区“诉讼+调解+仲裁”一体化解纷机制,提升涉外司法效能,审结涉外、涉港澳台及司法协助案件1084件,助力我省打造内陆开放新高地。着眼服务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加强长江沿线涉海事诉讼服务司法协作,审结海事海商案件1453件,助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

三、深化长江司法保护,促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助推长江经济带建设

(一)筑牢长江生态安全司法屏障。全面实施长江保护法,审结非法捕捞、非法采砂、污染环境、破坏资源等环境资源案件3742件,坚定推进长江流域十年禁渔司法行动。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和恢复性司法举措,判令补植树木37355株、放流鱼苗1715.05万尾、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1075.52万元,做到“办理一个案件,修复一片生态”。宜昌花香水岸生态保护司法警示教育基地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环境资源审判十年成果展示。

(二)持续深化“共抓大保护”。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公园等生态功能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在丹江口库区、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处设立17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搭建流域协同共治新平台。完善省际流域司法协作机制,深化与检察、公安及其他流域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凝聚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法治合力。连续三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与长江流域10省市区高院联合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以绿色司法之力护佑母亲河的万物生灵。

(三)营造绿色低碳发展环境。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持续加强与“中碳登”的深度合作,签署《共建“双碳”司法服务长江基地框架协议》,举办第二届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着力研究解决涉碳司法问题,以司法力量推动生产生活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发挥司法对碳排放权交易的规范引导作用,全省法院适用认购碳汇替代生态修复机制办理案件16件,促成碳汇交易4422吨,让“双碳”目标在具体案件中落地落实。

(四)依法保护长江文化。加强长江文化资源司法保护,严惩破坏长江流域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等犯罪,审结盗掘古墓葬、倒卖文物等犯罪案件86件147人。发挥公益诉讼、司法保护令的功能作用,加强对古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保护,推进长江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对冻青古建筑群、槐山矶驳岸工程等长江流域历史文化遗产,发布司法保护令,为沿江古建筑穿上法治护甲,助力文物“活下来”、“传下去”。

四、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

(一)用心用情办好民生案件。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推进“一网通办”,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审结涉教育、医疗、养老、社保、消费等涉民生领域案件56250件,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具体利益。持续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审结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9296件,依法维护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加大对涉诉困难群众的司法关怀,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877件1961人,发放司法救助金5306.56万元。坚持以小案件诠释法治大道理,对发布短视频侮辱他人的行为及时发出人格权侵害禁令,对天价彩礼乱象依法“说不”,以公正裁判维护公序良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化涉军维权“鄂豫皖模式”,持续开展“送法进军营”活动,及时解决官兵涉法涉诉问题,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全省118家法院设立少年法庭,选任378名“法官妈妈”专司少年审判工作,选派1149名资深法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构建立体化、全方位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对严重挑战法律和社会伦理底线的性侵、拐卖、虐待未成年人犯罪行为严惩不贷,审结案件2541件,发出从业禁止令96份。强化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用好圆桌审判、社会调查、心理疏导等“寓教于审”工作机制,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依法适用缓刑452人,并持续做好回访帮教、犯罪记录封存,帮扶失足少年回归社会。一体融合推进少年审判与家事审判,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衔接机制和反家暴联动机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233份、家庭教育令330余份。完善“法院+N”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和婚姻家庭纠纷预防治理机制,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共同为孩子们撑起一片法治的蓝天。

(三)久久为功解决执行难。深化执行难综合治理,在查人找物扣车、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方面形成合力,督促81432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开展规范执行提质效攻坚年活动,加快推进终本清仓、执破融合,妥善处理“执行不能”案件26021件,依法有序化解执行历史包袱;对执行申诉信访案件一律启动“一案双查”,追责458人次,坚决纠治违规“终本”、消极执行等问题。针对久执不结案件实行交叉执行,排除各种干扰,共异地交叉执行案件12697件,执行到位金额24.51亿元。强力推进“荆楚雷霆2024”专项行动,重拳打击逃避、抗拒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强制腾退1434场,拘留10837人次,依法追究拒执罪527人。全省法院执结案件46.96万件,执行到位金额598.95亿元。

五、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社会和谐

(一)主动融入基层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积极融入“党委领导、多元共治”的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体系,联合工会、妇联、住建、金融、证券、工商联等14家单位,建立健全类型化、专业化“总对总”调解机制,诉前调解案件56.31万件,同比增长20.13%,有效减少了矛盾成讼。制发综合治理类司法建议520件,帮助相关部门堵管理漏洞、补治理短板,促末端治理为前端预防。讲好法治故事,运用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创新普法宣传,让审判活动成为全民共享的法治公开课。

(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树牢“监督就是支持”的理念,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支持合法行政活动。审结涉土地征收、招商引资、治安处罚、社会保障等各类行政案件21112件。持续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5.3%,通过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1499件。咸宁市委、荆门和鄂州市政府要求辖区行政机关一把手以出庭为常态,以不出庭为例外;咸宁市长带头出庭应诉。安陆、通城、郧西、荆州区等地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率100%。加强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衔接,在全省推动建成119个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引导当事人选择行政复议、协调等非诉讼方式解决争议,行政诉讼收案同比下降10.55%。

(三)提升信访法治化水平,促进涉诉信访问题实质性化解。出台《湖北法院信访工作办法》,建立信访案件交办、函询等工作机制,推动信访法治化,全省法院办理来信来访58043件,做好送上门的群众工作。开展涉诉信访源头治理三年攻坚行动,加大重复信访积案督办力度,统筹推进领导包案、信访听证、案件评查、帮扶救助等工作,依法妥善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用心用情化解重点信访积案743件。

六、以改革创新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不断提高办案的质量与效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强化审判权监督制约。完善司法责任制,以阅核工作压实院庭长监管责任,院庭长办理案件598475件,占比50.52%;阅核案件375143件,经阅核结案案件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均优于同期全省案件整体水平。加强对审判活动的专业化外部监督,邀请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82次,出台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推动律师意见进入审判决策,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二)通过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通过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促进纠纷以最短时间、最少环节得到处理,防止程序空转,减少衍生案件,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88.5%。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推进办案快慢分道,聚焦长期未结、久押不决案件持续开展专项清理,久押不决案件同比下降68.8%。发布典型案例131个,应用“法答网”解难答疑21142件,促进统一裁判尺度。累计75个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其中3个案例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三)通过“微创新”推进审判机制改革。在全省法院推动“微创新”改革,着力解决司法领域的痛点难点问题,破解制约审判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卡点堵点问题。针对离婚当事人在办理再婚登记、户口迁移、房屋过户、银行贷款等方面的证明需求,省法院与省民政厅实现信息共享,探索《离婚证明书》电子化申领,既保护了当事人隐私,又提高了办事效率,方便了当事人。针对信用卡、车贷等金融纠纷高发易发的特点,武汉法院聚焦源头防范、前端联调、实质化解,打造“防调立审执”一体化、全链条治理金融纠纷的模式,全市新收金融案件同比下降16.47%。

七、坚持强基导向,大抓基层和基础工作,夯实审判事业发展基础

(一)帮助相对薄弱基层法院脱薄向强。在全省确定15家基层法院作为相对薄弱院进行联系帮扶,先后76次深入薄弱院现场把脉会诊,并邀请地方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全程参与,共同破解制约薄弱院工作发展的瓶颈,以脱薄带动均衡发展。先后争取组织部门支持,为薄弱院选派6名院长,调整申报43个中央政法专项编制,遴选招录员额法官、法官助理、雇员制书记员169人,配齐配强班子,充实办案力量。孝感市委专题研究解决孝南法院脱薄工作,征地20亩新建2个人民法庭,多渠道筹措1.7亿元资金解决法院审判业务用房建设资金缺口。最高人民法院张军院长批示要求将相关经验向全国推广。

(二)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加强全省426个农村综合法庭建设,推进150个城区城郊法庭专业化转型,在未设人民法庭的乡镇建立巡回审判点698个,在村、社区设立法官工作室548个,在重点企业、工业园区、旅游景区设立诉讼服务站493个,形成“庭、室、站、点”四位一体的司法服务网络,人民群众“见法率”不断提高。充实人民法庭力量,将一批学历高、能力强的年轻干警选派到人民法庭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全省“80后”法庭庭长占比超过40%。推广“共享法庭”建设经验,坚持开办“法庭夜校”、“法治讲堂”,组织法庭干警深入田间地头、乡村社区,常态化开展巡回审判和以案说法,就地就近提供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调解、审结案件29.67万件,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人民法庭服务基层社会治理的作用日益凸显。

(三)强化科技赋能。开展数字法院应用提升年活动,以电子卷宗深化应用、辅助性事务集约化管理和全流程无纸化办案为着力点,推进科技创新深度融合应用,向信息技术要司法生产力。建成启用湖北法院集约送达中心,让司法送达由“异地”变“同城”,全环节流程缩短4至5天。以无纸化办案为牵引,推进全流程网上办案新模式,实现案件办理全过程网上留痕,以数字监督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八、以党纪学习教育为抓手,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强化党管司法意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在党委领导下履行好“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的司法职责,更加自觉在中心大局下谋划推进工作。

(二)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通过中心组学习等形式,推进学纪知纪明纪守纪。进行政治生态分析,常态化开展以案为鉴警示教育,发布违纪违法典型案例14个,用身边人身边事身边的案件教育干警。狠抓巡视、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加强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

(三)深化清廉法院建设。开展司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整改整治立案不及时、办案超审限、执行不规范等问题442项。对43个中、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政治督察和审务督察,见人见事通报问题,层层传导严管压力。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对存在长期“零报告”的部门和个人严肃约谈、督促整改,全省法院干警记录报告有关信息24.3万条。以零容忍态度严惩司法腐败,查处违纪违法干警231人。

(四)着力提升队伍专业化、年轻化水平。举办法官大讲堂、人民法庭庭长轮训班,开展“轻骑兵送课下基层”,培训1.51万人次。借助湖北法学资源充沛优势,推进“法院+高校”共建,联合培养高端审判人才,省法院先后引进15名来自“双一流”高校的博士,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库。连续三年组织青年干警训练营,统筹规划、梯次培养年轻干部,先后在全省范围内选拔43名优秀年轻干部到基层担任法院院长,确保审判事业薪火相传。全省基层法院院长平均年龄较2021年降低6.78岁,全日制法学本科以上学历占比提高24个百分点。

(五)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坚持全员读书,打造书香法院,全省法院新建改造小图书馆、图书室600余个,配置书刊120余万册,爱读书在三级法院蔚然成风。省法院举办青衿博士论坛,与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开展专题读书交流活动,提升人文素养。成立全国首家省级法官文联,积极开展文艺创作活动,讲好荆楚审判故事,推动法院文化建设百花齐放。

九、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更加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向省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行政审判工作和《关于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作用、促进基层社会治理的决定》实施情况,接受专题询问,落实审议意见。全面梳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认真办理、及时反馈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交办的52件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把其中饱含的民声民意,积极转化为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努力改进工作,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积极开展“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代表委员视察调研、旁听庭审、参与调解、见证执行19364人次,开展“司法服务进企业”专项联络活动,登门走访172名代表所在企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有效监督司法。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办理抗诉案件和检察建议,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广泛接受新闻舆论和社会各界监督,召开新闻发布会8场,上网裁判文书36.41万件,庭审公开15395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全省法院工作取得的进步,根本在于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科学指引,是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给予我们充分的理解和信任,积极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共同推动和见证了审判事业的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省法院和广大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与不足:一是审判理念更新还不够,把法院工作放到全局中思考谋划的视野仍不够宽,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少数法官不善于做群众工作,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的效果不佳,离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还有差距;三是审判权制约监督机制还存在薄弱环节,院庭长监管、对下业务指导等方面仍需进一步加强;四是基层基础工作还不牢固,专业化审判人才短缺,经费保障不足,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一定程度制约了审判工作现代化;五是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需持续强化,少数干警作风不正、违法违纪情况仍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仍需久久为功。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全省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实到全省法院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一是在强化政治建设上实现新提升。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牢牢把握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在服务中心大局上彰显新担当。落实统筹发展和安全要求,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协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服务发展新质生产力,助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是在践行司法为民上展现新作为。妥善审理涉民生案件,解决困难群众的急难愁盼。完善便民诉讼服务机制,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攻坚“切实解决执行难”,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四是在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上取得新突破。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审判权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审判权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监督下运行。做实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加强数字法院建设与应用,不断提升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

五是在锻造过硬队伍上迈出新步伐。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狠抓司法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审判人才培养,努力锻造荆楚审判的文明之师。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省法院决心在省委领导下,强化支点意识,抬升发展标杆,认真贯彻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忠诚履职、扎实工作,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北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25-02-01 10:54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