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能防病抗虫,违反《广告法》被查处→

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能防病抗虫,违反《广告法》被查处→

2023-11-19 19:19

发布于:山西省

近日,陕西省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一批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四批典型案例。其中,陕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硬发布广告内容不符合规范被查处。

2023年5月29日,收到府谷县消费者权益保障中心转办的关于陕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举报材料。

举报内容为:陕西某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关于产品微生物菌剂和生物有机肥的内容不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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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当事人在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产品微生物菌剂的内容包含“使作物增产 10%-30%”、“本产品所复配的有益菌,在农业农村部微生物肥料允许添加的菌种安全分级目录中,都属于第一级免作毒理学试验的菌种,为安全性最高的菌种之一”等用语。

关于生物有机肥的内容包含“明显增强植株生长拔节、开花坐果、抗寒、防病抗虫、抗倒伏能力,对幼苗、幼芽、花蕾初现期效果明显”、“大幅度提高土壤微生物的含量,强化土壤微生物分解土壤中有机物和矿物质的能力,提高土壤肥力,恢复并加强土壤团粒结构,使土壤疏松、透气,保水能力增强”等用语,为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以及说明有效率的用语。

该公司向西安蓝色海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了3年网站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1600元整。现在该网站中的广告已下架,该网站已经无法打开。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 警告;2. 罚款2400元。

来源: 榆林市市场监管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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