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宁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区市委关于严密抓好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开荒保洁13825404095进一步夯实既有建筑领域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安全水平,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街既有建筑(自建房、危房)领域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做到全面覆盖、不留盲区。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管三必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整治存量风险、遏制增量风险,以经营性自建房为重点,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对危及公共安全的隐患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
在“行政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基础上,结合自然灾害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对全街既有建筑特别是自建房进行“回头看”,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筑及时按“一网统管”要求纳入江宁区电子身份证管理平台,形成隐患清单,科学制定“一案一策”治理方案,分类整治、重患先治,在隐患未消除前做好日常巡查;对照2024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隐患整治销号的要求,大力推进隐患整治,完成全街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坍塌风险的经营性自建房,应当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安全隐患未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不得恢复经营。
整治重点如下:
1、居住用途改造为生产经营等公共用途的自建房,如将一般住房改为饭店、民宿、农家乐、商铺、棋牌室、浴室、私人影院、密室逃脱、剧本杀、电竞馆、家庭旅馆、小作坊、简易生产用房、承办红白喜事等的房屋或者场所;
2、生产、经营、居住功能混杂的“三合一”、“多合一”自建房,尤其是10人以上人员密集场所;
3、位于小城镇、城乡接合部用于出租,尤其是群租的自建房;
4、农村3层及以上、用作经营类(包括用于出租)、10人以上人员密集、改扩建的自建房;
5、改建加层、野蛮装修、破坏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房屋建筑(含擅自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经营过程中改变承重结构的房屋);
6、各类“住改商”的房屋(将建筑物中某专有部分由居住性用房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房屋),尤其是临街底层“破墙开店”的房屋建筑;
7、学校、医院周边频繁周转的二手房、频繁易手的学区房(门面房);
8、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包括政府、企业指定或者租用的房屋,工地临时建设的板房等)、已开复工企业项目员工集中居住的房屋;
9、全街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以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中已排查出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风险的房屋建筑。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监管。对因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停业的经营性自建房,产权人(使用人)恢复营业前必须完成隐患整治,并组织开展验收,确认房屋结构安全、符合消防相关要求以及满足营业前必须的许可条件等后,方可恢复经营。对排查发现结构存在坍塌风险、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停用,疏散建筑内和周边的群众,迅速封闭处置;无法进行加固整改的,该拆除的依法拆除。
(二)实现D级危房住人动态清零。房屋经鉴定为C、D级危房的,针对其使用情况及时按照“留改拆”制定消险方案并组织实施。其中,C级危房应加强巡查和监测,D级危房必须第一时间清人、停用、封房,并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安全围挡。引导D级危房内的居民投亲靠友或者租住、借住其他安全房屋。对确有困难的,村(社区)可以因地制宜使用安全的集体用房解决临时居住问题。
(三)用好政策推动城镇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整治。各村(社区)要结合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等契机,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筑、老旧建筑等整治工作,根据风险等级、人员密集程度、产权关系等情况,科学分类确定整治方案,实现清单化管理、动态销号。
(四)结合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持续做好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农村住房条件改善专项行动中,要优先及时改造有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鉴定为C、D级的自建房,依据鉴定意见制定整治方案,建立街道、(村)社区级台账,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结合实际采取加固改造、原址翻建、选址新建、拆除等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完成验收工作。
四、组织保障
(一)压实各方责任。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应当及时告知使用人房屋安全状况。开展经营活动的产权人(使用人)承担房屋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成立街道既有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指挥部,由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小静总牵头,物管办负责推进全街国有土地上既有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建设所负责推进全街集体土地上既有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管理好各行业所属产权和使用权房屋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各村(社区)要落实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属地管理责任,村(社区)书记要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协调、具体抓落实。
(二)强化督促指导。物管办、建设所组织相关部门下沉一线,开展既有建筑专项整治工作监督和指导,对排查整治工作进度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予以通报。
(三)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提高产权人(使用人)的安全使用主体责任意识和全社会公共安全意识。要深入开展自建房选址安全、结构安全、施工安全、使用安全,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工作,有效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
(四)做好信息报送。各村(社区)要不断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剖析存在的问题,举一反三抓好整改。及时反馈排查整治结果,并于每月20日前,将进度汇总表报至物管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