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榜样致敬 向先进学习(十四)
2020年省法院机关和广大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日常保洁13825404095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坚持服务大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提升司法公信,深化司法改革,推进机制创新,努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宣扬先进、树立榜样、弘扬正气、振奋精神,即日起我们将陆续推出“向榜样致敬,向先进学习”系列报道,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他们的风采,学习他们的精神吧!
三等功
李晶
审判管理办公室一级法官助理
李晶同志于2004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同年8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工作,2004年8月至2012年12月历任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3年1月通过公务员招录进入我院工作,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长期未结诉讼案件清理、案件质量评查、法官审判业绩评价、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评选、涉军停止有偿服务、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相关改革任务和工作。在法院工作的十余年,该同志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均能做到勤勉敬业、兢兢业业、尽职尽责,无论是审判业务还是改革任务均能很快胜任,是法院青年干警干事创业的优秀代表。2011年被评为武汉市优秀法官、武汉市江汉区调解指导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至2016年,连续三年获评省法院考核优秀,荣立公务员个人三等功,2017年被省法院评为个人绩效考核优秀,2018年获省法院公务员个人嘉奖,2019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涉军停偿工作先进个人,被省法院评为绩效个人考核优秀。
一
树立坚定政治立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义务。疫情期间,李晶同志主动下沉所在预警学院社区,参与社区值班工作,积极为社区人员提供各种保障服务;同时,主动到院负责部门值班工作。抗疫工作和服务得到地方党委和社区的肯定与表扬。
二
勤勉敬业,尽职尽责干工作,圆满完成重大改革任务
一是为服务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审判执行工作。为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负责起草《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及审判执行工作的通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涉新冠肺炎疫情诉讼期限法律适用 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指导意见》,对全省法院疫情期间的立案、开庭审判、文书送达、诉讼期限计算、诉讼权利保护等方面进行指导,为全省法院依法有序恢复审判执行工作提供服务和保障。
二是负责司法责任制改革工作,起草《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2020年5月,李晶同志负责将《工作指引》编辑印刷成办案手册,下发全省各级法院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使用。《工作指引》还获得最高法院、省委政法委的转载和肯定。2020年4月,最高法院《审判管理动态》第8期全文转发《全省法院司法责任制工作指引》;7月,省委政法委《湖北政法》政法领域改革专刊第1期采用其报送简报《省法院推进司法责任制系统集成》。12月,其向中央深化改革办督察组提交《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责任制及其综合配套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亦获得中央对我省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认可。同时,依照院党组的要求,为加强对下级法院审判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起草《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法院审级监督指导的通知》,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发改指案件的审级监督指导。根据该文件要求,负责起草对黄石中院姜帮法刑事案件、武汉中院邹念华诉荣生公司民事案件的问题,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诉讼参与人、文书制作和审限管理等方面进行分析通报,加强对下级法院司法责任制和审判质量的监督管理。另外,参加最高法院在长沙召开的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条例讨论会议,向最高法院报告湖北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的工作运行情况,对最高法院专业法官会议工作条例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获得采纳。
三是负责本院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工作。根据法官审判业绩评价办法,对省法院机关法官办案质量和数量情况按季度定期通报。全年制定发布省法院法官审判业绩评价4期。
四是负责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负责起草《关于在民事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中实行律师调查令的若干规定(试行)》,对全省法院律师调查令签发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统计。2020年全省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共7005份,其中6259份完成调查,283份正在调取中,未取得463份,调取成功率89.4%。同时,负责起草《关于做好新时代律师服务业发展工作有关情况的报告》,向省政协详细报告全省法院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发挥律师参与社会治理作用等方面,推动律师服务业发展,对维护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负责对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二年以上涉企案件统计通报和督办工作。对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二年以上涉企情况通报和发函10余次,督办结案共计551件。
六是负责繁简分流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的电子诉讼和电子送达试点指导工作。对武汉中院、铁路中院开展试点工作方案中的电子诉讼和电子送达方案提出修改要求,并报最高法院审批试用。指导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展电子诉讼情况较为理想,电子诉讼适用率达到57%以上。
七是2016年至2020年6月期间,负责全省法院驻鄂部队停止有偿服务工作。负责起草院领导在省政法驻鄂部队停止有偿服务专项工作会议汇报材料10余篇,累计组织召开全省法院涉军停偿案件工作推进会10多次,督办全省法院审结停偿诉讼案件775件,执行案件80件,严格按照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完成了停偿工作任务。
三
为人真诚正派,遵守纪律和司法人员行为规范
该同志组织纪律性较强,待人真诚,思想作风正派。认真遵守各项廉政规定,审慎行事,参加工作以来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
原标题:《向榜样致敬 向先进学习(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