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申报通知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石材翻新13825404095现就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申报

(一)条件标准

1.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3.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复核)表》(见附件3),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线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创新型中小企业推荐函及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及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1.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线上填报,并导出由系统生成的《2025年度上海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复核)表》,报送至注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纸质材料须签章齐全并与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内容一致。一家企业原则上一个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未完成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在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时,须同时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

2.落实“全年申报、分批受理”机制,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报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审核通过的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和11月30日前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

3.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推荐函、汇总表及申报表(加盖公章,不含佐证材料)各一份报送至大木桥路108号,企业相关申报材料各区应备案待查(推荐函和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发至邮箱)。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应及时登录服务云平台完成线上审核工作。

二、动态管理

(一)到期资质复核

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根据有效期,2021年、2022年(第一批)、2022年(第二批)公告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和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2022年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应于11月30日前进行复核。企业登录服务云平台,填写复核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企业向注册区提交复核纸质材料(参照新认定评价要求)。

(二)简单更名申请

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参照《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简单更名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简单更名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送审核结果。

(三)年度信息更新

有效期内优质中小企业应于4月30日前登录服务云平台,通过“专精特新业务办理(创新中小业务办理)-年度信息更新模块”填报2024年有关数据。未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复核资格。当年开展复核的企业无需进行信息更新。

(四)规范培育管理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梯度培育工作,坚持条件标准,严格审核把关,不得随意降低标准,确保每家企业数据真实完整、佐证材料一致完备、质量合格达标。要强化过程管理,及时化解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的各类风险。

(五)加强运行监测

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对优质中小企业的运行分析,及时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强化精准服务,快速、及时解决企业困难诉求,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

三、培育服务

(一)主动挖掘培育。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建立潜力培育库,构建评估模型,形成企业培育梯队。加大政策宣贯力度,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公益免费的政策服务,确保企业了解掌握申报要求。

(二)强化赋能支持。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区实际,为优质中小企业制订专属服务举措,完善服务专员服务机制,在金融支持、海外发展、数字化转型、融通对接等方面加大赋能力度,推动优质中小企业做大做强。

(三)加强绩效考核。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年度培育计划,明确培育目标、工作任务、时间节点,对优质中小企业做好政策辅导,加强跟踪服务,促进企业发展。各区培育成效将纳入专精特新发展成效评估。

附件1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 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D.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附件2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认定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

包括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和创新能力四类十三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化指标(满分 25 分)

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 分)

A.80%以上(5 分)

B.70%-80%(3 分)

C.60%-70%(1 分)

D.60%以下(0 分)

2.近 2 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0%-4%(2 分)

F.0%以下(0 分)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 5 分)

每满 2 年得 1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5 分)

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 分)

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 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二)精细化指标(满分 25 分)

5.数字化水平(满分 5 分)

A.三级以上(5 分)

B.二级(3 分)

C.一级(0 分)

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 3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

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

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 ISO9001 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C.拥有自主品牌

D.参与制修订标准

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 10 分)

A.10%以上(10 分)

B.8%-10%(8 分)

C.6%-8%(6 分)

D.4%-6%(4 分)

E.2%-4%(2 分)

F.2%以下(0 分)

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5 分)

A.50%以下(5 分)

B.50%-60%(3 分)

C.60%-70%(1 分)

D.70%以上(0 分)

(三)特色化指标(满分 15 分)

9.所属领域符合本市产业导向(满分4分)

A.属于市级重点导向产业(4分)

B.属于区级重点导向产业(2分)

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0.细分市场领先地位(满分6分)

A.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超过10%,或位居全国前三(6分)

B.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全国前十或本市前五(5分)

C.国内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本市前十(4分)

D.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

11.实施特色化经营(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

A.具有特色资源或技术进行研发生产,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

B.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拥有绿色产品、绿色工厂称号,获得能源管理体系等认证

C.企业或产品获得区级及以上技术创新、品牌、质量、人才等奖项、资金支持、称号认定,或市级及以上行业协会重大奖项和称号认定

D.企业有改制上市计划,已完成股份制改制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分 35 分)

12.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1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B.自主研发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8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6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2分)

E.无(0分)

13.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满分 10 分)

A.研发费用总额 500 万元以上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10%以上(10 分)

B.研发费用总额 400-5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8%-10%(8 分)

C.研发费用总额 300-4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6%-8%(6 分)

D.研发费用总额 200-300 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4%-6%(4 分)

E.研发费用总额100-200万元或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在 3%-4%(2 分)

F.不属于以上情况(0 分)

14.上年度研发人员占比(满分 5 分)

A.20%以上(5 分)

B.10%-20%(3 分)

C.5%-10%(1 分)

D.5%以下(0 分)

15.建立研发机构级别(满分 10 分)

A.国家级(10 分)

B.省级(8 分)

C.市级(4 分)

D.市级以下(2 分)

E.未建立研发机构(0 分)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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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1 18:20 点击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