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和权益法的区别是什么
东奥注册会计师
2024-09-12 01:13:40
一、适用范围不同
权益法:适用情况是对合营、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产妇护理13825404095通常占股在20%〜50%。成本法:适用情况是对能够实施控制的企业或者是子公司(即占股在50%以上)。
1、成本法适用的范围(注意变化的部分)
(1)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旧准则不同)
(2)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2、权益法适用的范围
(1)共同控制;
(2)重大影响。
两种方法的比较:
成本法注重的是初始投资成本,受资企业的其他变动,投资企业一般不做调整。
权益法注重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只要受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变动了,投资企业也随之进行调整。
二、核算不同
投资单位采用成本法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受被投资单位盈亏和其他权益变动的影响。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才确认投资收益。
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受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变动的影响。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需要根据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进行调整的。只要所有者权益发生变动,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就要相应的进行调整。所以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盈利的时候,所有者权益的留存收益增加了,投资单位的长期股权投资要调增,确认投资收益,发生亏损时,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的时候,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减少了,所以要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确认应收股利。被投资单位其他权益发生变动时,也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二、账务处理不同:
1、取得时:
(1)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
(2)权益法
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利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应收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
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有利差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初始投资成本)
贷:营业外收入
2、宣告发放股利时
(1)成本法
借:应收股利
贷:投资收益
(2)权益法
借:应收股利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3、被投资方盈利或亏损
(1)成本法
不做账务处理
(2)权益法
盈利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贷:投资收益
亏损
借:投资收益
贷: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处置
(1)成本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
(差额,可借可贷)
(2)权益法
借:银行存款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可借可贷)
——其他综合收益(可借可贷)
——其他权益变动(可借可贷)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借方为损失,贷方为收益)
同时: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
或反之
借:其他综合收益(按比例或全部结转)
贷:投资收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