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 | 上海首例破坏承重结构危险作业案宣判
来源 | 文汇报
作者 | 单颖文
《文汇报》2024年12月5日
第2版 要闻
(图片来源于网络)
业主季某的房屋位于多伦路,房龄近百年。去年,他找到假称具备专业资质的姜某某对房屋“大改造”,破坏老房承重结构。尽管没有发生人员伤亡、房屋坍塌等严重后果,但导致房屋出现沉降、渗水等问题,相邻楼房居民被疏散转移。近日,经虹口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作业罪对二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禁止后者在6个月内从事住宅装饰装修工程。
这是全市首起以“危险作业罪”这一新罪名判决破坏承重结构行为的案件。虹口区检察院同步开展行政公益诉讼,除了向相关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之外,还将联合相关部门进一步形成此类房屋装修全流程管理规范。
多伦路房屋施工期间大门紧锁,还拉上绿布遮挡。由于噪音扰民,且未办理报备审批,城管部门多次登门。季某却嫌申报流程繁琐且产生费用,怀着侥幸心理一拖再拖。
装修了4个月后,房屋内12处墙体、支柱、楼盖被拆除,地下室也挖到2.8米深。由于该房屋位于连体建筑中,共用墙体的邻居家逐渐出现门窗无法关合、墙体开裂、地面倾斜等问题,便向相关部门举报。经专业勘测,该房屋破坏程度等级被评定为5级,随时存在坍塌风险。为此,街道对相邻楼栋住户紧急疏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67万余元。
虹口区检察院认为,季某伙同姜某某在改造房屋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未经依法批准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均已涉嫌危险作业罪。
承办检察官介绍,2020年修订后的《刑法》新增危险作业罪,即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行为。其中,“现实危险”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已经出现了重大事故险情,但因为及时采取有效制止和处置措施、及时开展救援或者其他偶然性客观原因,才未造成安全事故;二是出现了非致人伤亡或严重财产损失的轻微事故等。
检察官认为,本案应以危险作业罪定罪起诉:一方面,破坏承重结构,尤其是私拆连排老旧房屋的承重墙极易发生危险,且当前房屋已被鉴定为高等级破坏程度;另一方面,季某为再犯——2020年他就因在他处私挖地下室损坏房屋承重结构,被处以2万元人民币行政罚款。
立案调查后,该院公益诉讼部门已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尽快恢复房屋原状,并推动有关部门加强辖区房屋装修安全专项排查,消除隐患。据了解,案发后,季某即回填地下室,并已采取措施对房屋及周边启动修缮,加固承重结构。
检察官表示,本案所涉房屋装修问题具有一定代表性:房龄久,无物业管理单位,违法违规装修监管存在漏洞。且该房屋位于历史风貌保护区中,一旦发生危险,不仅将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对历史风貌也会造成破坏。因此,本案在证据链构建、法律适用等方面的办理经验,对全市乃至全国同类型房屋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针对此类无物业管理单位住宅业主装修监管存在的问题,虹口区检察院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房屋装修全流程管理规范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