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居住于英国的法国籍夫妇甲和乙,想来华共同收养某儿童。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甲、乙必须共同
A项:说法错误,买菜做饭13825404095不当选。根据《外国人在中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8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亲自来华办理登记手续。夫妻共同收养的,应当共同来华办理收养手续;一方因故不能来华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
B项:说法正确,当选。根据该办法第9条,“外国人来华收养子女,应当与送养人订立书面收养协议。”
CD项:说法错误,不当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8条规定:“收养的条件和手续,适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的效力,适用收养时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收养关系的解除,适用收养时被收养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法院地法律。”据此,本题中,收养的条件应重叠适用中国法和英国法;收养效力纠纷,应适用英国法。
2024-12-10 04:15 点击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