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大扫除”】缴获毒品5.95公斤!
2015年5月,金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获悉金沙籍人员孔某、刘某某等人从云南昆明、昭通等地长期购进大宗毒品到金沙县囤积贩卖的线索。2015年6月15日,金沙县公安局对该团伙进行立案侦查。经初查,该团伙以孔某、刘某某等人为核心,其贩毒成员涉及云、贵、川三省。
▲缴获毒品该涉案团伙作案手段隐蔽、活动频繁、人员众多。为能将其一网打尽,金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采取相关侦查措施与涉案嫌疑人进行多次的交锋和较量。狡猾的贩毒者始终没有留给禁毒民警们任何有价值的线索,案件曾几度陷入僵局之中。
春去秋来、寒来暑往,金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的民警们通过5年来艰苦卓绝的侦查,摸清了该团伙从供毒者→组织策划者→运输者→一、二、三级毒品分销商的供应链。
今年3月27日,涉案嫌疑人28名中已有26人落网,其骨干成员孔某、刘某某漏网。今年6月16日,金沙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毕节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下重新部署,再度出发,终将该团伙骨干成员刘某某及其下线郝某某抓获。至此,该案28名(云南籍2人、四川籍1人、河南籍1人、贵州籍24人)团伙成员全部落网伏法。
相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