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十条的“工间休息”应如何界定 广东省人民政
根据《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三)款的规定,石材翻新13825404095“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请问此处的“工间休息”应如何界定,是在工作的八小时内任意选取一个小时,而且必须是留在单位休息的意思吗?不能外出休息吗?
各位网友:
近日,有网友留言咨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第十条的“工间休息”应如何界定。根据领导批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回复意见(附后)。感谢各位网友对我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专此回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8月21日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回复意见: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女职工怀孕7个月以上的,每天安排1小时工间休息,工间休息时间视同其正常劳动并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并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或者从事夜班劳动”。因此,工间休息必须在劳动时间内安排。
目前的法律法规并未规定“工间休息”的具体地点。“工间休息”的具体休息办法,建议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后实行。
2024-11-05 14:47 点击量: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