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房东能不能要求恢复原状?
民法典解读——承租人擅自装修房屋,地面清洗13825404095房东能不能要求恢复原状?
2021-09-18 13:39
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全篇满足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对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等都作出明确翔实的规定,体现了对人民权利的充分保障,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
为了大家更好地了解《民法典》的内容,我对《民法典》的条文进行了整体梳理,选择其中的重要条款进行解读。希望对大家有所裨益~
合同编 | 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设网友提问
2021年1月,小张和小王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小张租赁小王名下一间房屋用以开设服装店。小张在经营期间,发现房屋装修老旧,影响经营,于是在没有取得房东小王同意的情况下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升级。房屋租赁期满,小王发现自己的房屋大变样,要求小张将房屋恢复原状。但是小张却认为自己的装修行为提升了房屋的价值,自身并没有过错,那么小王能不能要求小张将房屋恢复原状呢?
常律谈“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小王可以要求小张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改善租赁物或增补租赁物,属于改变租赁物之既有状态的行为,超越了承租人的权利,原则上构成对租赁物的侵害。本案中,小张作为承租人,对租赁物即小王名下的房屋进行装修时并没有征得小王的同意,对房屋装修的行为属于超出承租人的权限,应当认定为对房屋的侵害。因此,小王可以要求小张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法条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五条规定是关于租赁物的改善或者增设的规定,在租赁关系中,出租人仅仅只是向承租人转让了一定时间内租赁物的使用权,而并非是把租赁物所有权移转给承租人。如果允许承租人可以擅自改变租赁物的形态,那么出租人作为所有权人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也与租赁交易的初衷相悖。
一般来说,在租赁合同解除时,添附物可以取回的,由添附人取回并恢复原状,如果不能取回,出租人与承租人可以协商解决,有约定按照约定来处理。
如果出租人和承租人没有约定,可以视以下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第一种情况,如果添附行为没有经过出租人同意,系承租人自行决定装修房屋或增加设备,承租人应自行将添附的内容除去,如果不能除去,出租人也不需要给予任何补偿;
第二种情况,添附行为已经经过出租人同意,在租赁合同解除后,由于该添附物已不能取回,而保留该添附物又对出租人仍有利用价值的,可由出租人酌情予以补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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