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政务服务网 政策文件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泸市府办发〔2024〕2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荒保洁13825404095市级各有关部门(单位):
现将《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4日
泸州市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历次全会、市委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坚持预防为主和中西医并重,以建设区域医药健康中心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法治化、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为引领,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均衡发展,加快建设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公平可及、方便可负担的高品质医疗卫生服务。
到2025年,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医疗卫生服务可及性、公平性和便利性显著提升。到2035年,形成与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分工明确、功能互补、连续协同、运行高效、富有韧性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居民主要健康指标保持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具体工作任务
(一)实施医疗卫生能力现代化行动。
1.提高公共卫生专业服务能力。争创省区域公共卫生中心。加强疾控中心能力建设,以市、县两级疾控机构等级创建为抓手,泸县、合江县疾控中心创建三级乙等疾控机构,龙马潭区疾控中心创建二级甲等疾控机构。推进疾控机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构建资源联动、统一质控、信息共享的公共卫生实验室检测和信息网络,提升监测预警、流调溯源、应急处置、综合干预等核心能力。编制修订泸州市公共卫生事件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演练,参与市级综合应急演练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相关演练科目;开展全市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常态化拉链。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做好医药储备常态化管理和生产保供工作,做好重点救治药品调度协调、生产供应保障,确保应急处置所需医疗物资及时供给。支持中心项目医院使用特设岗位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积极落实“两个同等对待”,即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疾控局、市中医药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筑牢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十四五”期间,按照二级综合医院标准建设25个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规范发展社区医院。配齐中心乡镇卫生院设施设备,推进服务能力标准化建设。强化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公共卫生、急诊急救、儿科、健康管理、中医药等服务,增强乡镇卫生院二级及以下常规手术等医疗服务能力。稳妥推进乡村医疗卫生一体化管理,建设中心村卫生室,对人口较少的村通过巡回医疗、移动医疗、邻(联)村延伸服务、上级医疗卫生机构驻村服务等方式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全覆盖。积极争取资金支持已获批的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加快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通过县域医共体建设资金支持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支持西南医科大学及其附属医院共建成6个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指导区县做好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做好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3.强化市县医院区域引领作用。加强市级医院临床重点专科和专病中心建设,支持县级医院建设肿瘤防治、慢性病管理、微创介入、麻醉疼痛诊疗、重症监护等“临床服务五大中心”,以及胸痛、卒中、创伤、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等“急诊急救五大中心”。到2025年,力争创建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2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3个、市级临床重点专科25个、县级临床重点专科44个。(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4.全力推进医学医疗中心建设。支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疗机构等高水平医院建设疑难复杂专病及罕见病临床诊疗中心、人才培养基地和医学科技创新与转化平台,组建跨区域专科联盟、专病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加快推进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指导业主单位及时协调解决在推进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积极向上对接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及时下达,确保项目在申报的时限内建成投用;助推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肿瘤中心(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建设,及时协调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完成项目施工前期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开工并建成投用。支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做好获批省级医学中心后的相关工作。支持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申报省级口腔医学中心、市人民医院申报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推进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内分泌、创伤专科建设,开展肿瘤精准治疗、器官移植等疑难危重症业务,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力争年底恢复人体器官移植资质。支持省属驻泸医疗机构、市内医疗机构建设跨区域医联体、专科联盟。(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5.加强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支持西南医科大学调整优化医学专业结构和招生规模,深化临床医学卓越医生2.0班、本硕衔接创新班人才培养工作,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加强公共卫生、全科医学、核医学、精神卫生、老年医学与健康、药物经济与管理、生物医药数据科学等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加强临床与基础、临床与预防深度融合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加大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和培养力度,完善激励政策。实施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医疗机构药师、护士规范化培训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完善执业医师服务基层制度,支持医师多机构规范执业。持续实施“卫生健康英才计划”。做好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招聘,对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专项计划人员,采取考试或考核方式招聘进入乡镇卫生院,并及时办理占编聘用手续。做好免费医学生考核招聘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二)实施医疗卫生体系整合化行动。
6.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二、三级医院专科医生(含中医类别)加入家庭医生队伍,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专科医生原则上应加入成员单位家庭医生团队。家庭医生团队为居民提供约定的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由医保统筹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全民预防保健工作经费、财政专项经费和签约居民付费等分担。医保统筹基金支付5元/人/年,用于分担经考核确认的签约服务费。(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7.推进医联体建设发展。全面推进泸县、合江县、叙永县、古蔺县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推行编制、岗位、人员、经费、管理、财务、药物、信息“八统一”,组建“党务行政、医疗管理、公共卫生、人力资源、财务运营、医保管理、药械采购、信息管理、监督管理、宣教文化”十大管理中心,促进人才、技术、管理、服务真正下沉。加强医共体内部和医共体间床位、号源、设备的统筹使用。做好县域医共体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推进紧密型城市医疗集团省级试点工作,在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结合区域实际和城市网格化布局,分别组建城市医疗集团。2024年在江阳区、龙马潭区启动试点,2025年逐步在纳溪区推开试点,实现城市医疗集团医疗管理、运营管理、信息管理一体化,推动落实功能定位和双向转诊。(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8.加强防治结合。三级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和中医类医院、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独立的公共卫生科。严格落实《四川省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清单(2023版)》和《四川省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责任清单(2023年版)》,将责任落实纳入医疗卫生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公卫人员规范化培训机制和疾控机构首席专家制度。持续巩固卫生创建成果,倡导践行文明健康理念,提高全民健康素养水平。(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9.促进医养协同发展。推动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医疗卫生设施同址或邻近设置,加快推进区县老年养护院建设,打造一批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设立1家市级老年医院,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老年医学科设置率达80%及以上,培育9家安宁疗护工作试点示范机构,探索“有价值、有特色、可复制”的安宁疗护泸州模式。整合优化养老资源布局。(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0.推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加强中医药防病治病、中药制剂、人才培养、科研创新等能力建设。推动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开设中医药科室和中药房,健全中医医疗质控体系,新设置中医儿科、中医老年病科质控中心,依托市县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完善中西医会诊制度,探索建立中西医结合多学科诊疗模式。积极申报省级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作试点。(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局、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优质化行动。
11.增强服务安全性。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泸州市全面提升医疗质量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23—2025年)》,加强市、县两级医疗质控组织建设,重点对标省级医疗质控中心设置情况,全力推进市、县级医疗质控组织覆盖率提升至90%和60%以上。各区县完成重症医学、肿瘤性疾病、心血管、神经内科、神经外科等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全覆盖。探索医疗服务点评制度。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形成“横向拓展、纵向深入”的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原则,健全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健全术前沟通第三方见证工作机制,有效实现医疗纠纷化解端口前移、源头预防。建立健全医疗质量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引导医疗机构按规定参加医疗责任保险,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基层公立医疗机构医责险覆盖率达到100%,探索引导保险公司及早介入调解,定期分析专题培训,强化医疗机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提升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司法行政部门优化术前沟通第三方见证机制,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比率≥60%。(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2.提高技术创新性。出台《泸州市促进医药健康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药科技协同创新,在疑难危重症诊断与治疗等方面实现突破发展;制定《泸州市打造世界核医学高地实施方案(试行)》,支持我市核药物创制、核医学诊疗、核医疗设备生产及现代服务一体化发展。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企业开展医药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组学技术、干细胞与再生医学、新型疫苗、生物治疗、精准医学等医学前沿技术和“卡脖子”关键技术,加强核医学装备、创新医疗器械和智能健康装备等研发。支持医药企业开展医药科技协同创新,积极培育医药企业技术中心,力争认定通过2家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发布《2024年泸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鼓励瞄准国际、国内科技前沿,聚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性、基础性、前瞻性重大科学问题开展“卡脖子”关键技术研究,支持科研人员以获得基础性发现和发明为目标,积极开展前沿、交叉学科创新研究,鼓励探索、宽容失败。在生命健康、中医中药、创新药物、医疗器械、人口健康等医药健康领域大力支持技术研发,立项实施市级科技计划项目20项以上。继续实施泸州市人民政府—西南医科大学科技战略合作项目,通过医药健康科技研发持续推动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和中医药强市建设。(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科技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药健康产业发展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3.提升就医体验感。持续深入开展就医体验感“五心”医院建设,推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一站式”入出院服务中心全覆盖,推行分时段预约诊疗、移动支付、床旁结算、检查检验一站式预约及结果推送、药物配送等便捷化服务推动全市所有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深入实施门诊惠民“省心”行动,落实“一次挂号管三天”措施。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成老年友善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多渠道挂号,落实预约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下沉,建立门诊“一站式”服务中心,便利老年人看病就医。推进医保电子凭证运用,提升移动支付接入率和结算率。开展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就医联网扩面,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稳步推进跨省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四)实施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精细化行动。
14.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进县域医共体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2024年12月底前,具备基层党委设置条件的县级公立医院全部成立党委,符合“支部建在科室”条件的三级公立医院党支部要单设到位。深化“双带头人”培育工程,三级医院临床医技党支部书记由业务骨干担任要达95%、二级要达85%。建立健全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按照不低于医院职工总数的0.5%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二级医院要落实组织、宣传、统战、群团等工作“专员”。持续实施公立医院党建示范培育工程,开展“党建示范医院”和“标杆党支部”培育创建活动,整体协同提升全市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水平。实施阵地建设焕新工程,发挥优秀阵地示范作用,2024年12月底前,三级公立医院按“五有”标准建设完善党建活动阵地。持续开展经济管理年活动,要求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设置运营管理部,梳理业务流程,开展全面预算管理、绩效评价等工作。将项目审批与负债率挂钩,对于负债率较高的医院暂停申报相关项目。加强对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审核把关力度,凡采购大型医用设备必须明确资源来源。引导鼓励公立医院对现有负债通过增加收入、降低成本等方式积极化解,争取当地政府支持。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加强公立医院党务工作机构建设,推行科室主要负责人(党员)担任党支部书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5.健全公共卫生机构管理制度。实行公共卫生机构岗位分级分类管理,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推动疾控机构、医疗机构、科研机构符合条件的专业人员柔性流动、相互兼职。严格执行公共卫生技术规范,推广应用适宜技术。强化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血站的规范管理和绩效考核。严格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公共卫生机构岗位分级分类管理并扩大岗位设置自主权,积极支持疾控机构专业技术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85%。配合卫健主管部门指导疾控机构、妇幼保健机构、中心血站做好人事管理、绩效考核等内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6.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制度。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健全绩效考核制度,组织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巡查,力争2026年全覆盖完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巡查。(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五)实施医疗卫生行业治理科学化行动。
17.改革完善政府投入机制。将市级公立医院定项补助,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计划生育市级配套等经费纳入年初预算予以保障。持续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按考核要求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项经费,在市中医医院PPP项目运营期内,根据考核结果对项目可行性缺口进行补助。大力支持山东省立医院泸州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保障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按照《泸州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做好医疗卫生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积极向上汇报,争取更多资金支持我市公立医院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8.改革完善服务购买机制。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的意见》(川办发〔2023〕38号)要求,根据省医保局安排部署,落实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相关工作。落实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执行全省统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积极支持我市新增医疗服务项目申报立项。推进完成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目标任务,规范按床日、按人头、按项目付费,在国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总额付费”试点。探索设定基层病种,实行全市同病种同分值付费。(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泸州分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19.改革完善编制人事管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标准,建立动态核增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建立县域卫生人员编制“周转池”,实行岗编适度分离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等管理改革。在中央有关标准出台前,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编制备案或员额管理。加大医药卫生人才补充力度。每年上、下半年各组织开展一次全市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及时补充人员。落实有关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招聘政策,通过考核招聘方式大力引进中级及以上职称、急需紧缺卫生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等各类人才。每年将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需求计划纳入全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面向社会广泛宣传,并结合开展校园招聘活动。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在医疗卫生领域开展副高级职称评审,指导市人民医院做好职称自主评审试点,积极争取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到泸州国家高新区。(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0.改革完善薪酬激励制度。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实施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强化公立医院公益属性,完善内部分配方案,落实国家规定的各项津补贴制度,合理核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水平,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1.改革完善法治和监管机制。按照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联合印发《泸州市互联网诊疗服务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持续推动建立互联网诊疗服务领域医疗、医保、医药协同监管机制。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按照《关于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领域跨部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继续完善重大事项互商工作机制、监管信息共享互通机制、联合执法互动工作机制、联合惩戒互促工作机制、联系畅通互通有无工作机制。深入推进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行为信息化监管,持续推进医疗“三监管”闭环运行,提升医疗机构年度数据上传质量;督促医疗机构全面落实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探索建立民营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相关信息展示平台,助推自我监管和行业自律体系建设。强化对医疗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将卫生健康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作为重点内容列入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指导督促责任部门(单位)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宣传任务。(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22.加强信息化支持保障。加强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升级与应用推广,强化数据挖掘与应用。加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智慧医院建设,2024年新创智慧医院3家。推进互联网、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医疗健康机器人等在急诊急救、远程诊断、医院管理、健康管理、健康科普等领域应用。建成泸州市智慧医疗大数据平台项目,构建医疗健康数据交换体系,对内整合各级医疗机构、公卫等业务系统数据,对外整合大数据局、公安、医保机构、环保、民政等数据,进一步畅通数据共享通道,实现数据资源共享与大数据分析、利用,进一步完善健康档案数据集、规范健康档案文档、推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技术规范等标准的落地。(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医药局、市疾控局,各区县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23.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将其列入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研究制定工作措施,落实领导、保障、管理、监督等责任。市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业务指导,建立督导评估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4.强化规划引领。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要求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固网底,规划实施一批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项目。强化市县两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刚性约束作用,加强评估监测。以县域为重要切入点全面推进城乡医疗卫生一体化发展,积极争创健康四川示范县。(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
25.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充分利用各种媒介,总结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充分调动医卫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大力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