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预算表
  十三、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平昌县人民检察院职能简介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地毯清洗13825404095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实现机构职能。它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重点工作

一是全面推进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规范监督行为提升监督水平;二是强化行政检察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公益诉讼为手段,规范行政执法履职履责,坚持诉前检察建议和提起公益诉讼相结合,探索完善公益诉讼前检察建议公开审查、公开宣告机制;三是坚持运用法治思维,为非公有制经济法治提供法治服务;四是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清除顽瘴痼疾,害群之马;五是全面实施认罪认罚制度,建立“全面规范、全面监督、全面简化”的认罪认罚多元化刑事指控体系;六是优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推动形成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合力;七是进一步强化同司法所同步监督、同步执行,对社会矫正人员实行全覆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包括: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本级预算及下属事业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项目支出。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收入预算总额为1011.02万元万元,支出预算总额为1011.02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额各增加37.5万元,增加3.70%,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的正常的晋升导致预算收入的增加;二是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财政核算改为本单位核算缴纳。

(一)收入预算情况

本年收入预算合计1011.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02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本年支出预算合计1011.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42万元,占90.35%;项目支出97.6万元,占9.6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011.02万元,与 2020 年相比,增加37.5万元,增加3.70 %,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的正常的晋升导致预算收入的增加;二是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财政核算改为本单位核算缴纳。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02万元,上年结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1.02万元;

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659.93元,占65.27%;2.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7元,占14.8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1元,占10.27%;项目支出97.6元,占9.6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平昌县人民检察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11.02万元,与 2020年相比,增加37.5万元,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工资的正常的晋升导致预算收入的增加;公积金单位部分由财政核算改为本单位核算缴纳。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11.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1.工资福利支出659.93元,占65.27%;2.商品和服务支出149.67元,占14.80%;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1元,占10.27%;项目支出97.6元,占9.6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一般公共安全支出行政运行(检察)2021年预算为659.93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基本工资、保留津贴与规范性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养老保险缴费等。

2. 农林水支出支出其他扶贫支出2021年预算为13.6万元,主要用于其他扶贫支出。

3.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021年预算为102.81万元,用于遗属的抚育抚养支付、聘用制书记员工资支付。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1年预算数为51.3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1年预算为68.49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的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13.4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9.9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保留津贴与规范性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49.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水电费、公车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3.81万元,主要包括遗属抚育抚养,聘用制书记员的工资。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7.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5.05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较2020年预算增加8.51%。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考察调研、交流学习等公务活动接待;增加的原因是2021年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活动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0.33%,主要原因是油价的上升,公务运行用车数量的增加。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 7辆。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公车购置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平昌县人检察院2021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1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9.67万元,比2020年减少6.32万元,减少4.22%,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人员经费人均的压缩5%。

(二)政府采购计划情况

2021年度,平昌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计划预算总额37.2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用品、打印、复印机的采购等。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底,平昌县人民检察院预算单位共有车辆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1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大型设备固定资产。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的前提和基础,2021年平昌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同时本级专项项目按要求编制了绩效目标,从项目完成、项目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设置了绩效指标,综合反映项目预期完成的数量、成本、时效、质量,预期达到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第二部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县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机关工勤(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应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养老支出(项):反应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0.基本支出:指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机构编制部门(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三部分:2021年部门预算报表

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2024-10-28 08:23 点击量: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