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房子长期未入住,物业费怎么收?
发布时间:2020-11-04 16:35 来源:湾沚镇 浏览量:次
信件编号: 20201104003 来信时间: 2020-11-04 14:03:05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名: 张****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 咨询一下,请问房子长期未入住,物业费可以少收吗?有没有相关法律条例规定长期未入住的房子物业费可以少收?
答复情况:
答复单位:湾沚镇    答复时间:2020-11-04 16:35:29
答复意见:
您好!对您反映的问题,湾沚镇调查核实后,现就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芜湖市关于规范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的通知》(芜价经费〔2011〕142号)文件要求,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相关规定如下:
一、未入住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是指没有装修、每月发生的电费不超过2度的新建普通商品住房。
二、根据省物价局皖价服[2009]148号文件规定,空置房物业综合服务收费恢复按照全额收取。
三、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以上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原《芜湖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发改〔2010〕78号)同时废止。
经 办 人:创建物业办 沈亚军
联系电话:0553-8910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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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7 18:45 点击量:7